[第1640号]阿某某引渡案-引渡案件的审查重点及“ 暂缓引渡 ”说明方式
刑事审判参考(2025.6第14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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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问题
(1)本案是否符合引渡条件?
(2)如何适用暂缓引渡的处理方式?
三 、裁判理由
审查引渡案件要充分彰显司法主权原则。被请求引渡人虽没有应当拒绝引渡和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符合准予引渡的条件,但因被请求引渡人基于引渡请求之外的犯罪行为在我国被判处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我国可在决定准予引渡的同时,决定暂缓引渡。
( 一 ) A 国所提引渡请求符合引渡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准予引渡条件
(1)引渡请求所指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引渡法第七条、引渡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和A 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且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刑罚的,才能准予引渡。
本案中,根据A 国请求引渡书,被告人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1.2万美元(按案发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7.2万余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的规定,阿某某涉嫌诈骗金额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据刑法的规定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同时,A 国出具的函证明,阿某某所涉罪行依据A国刑法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引渡申请所指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 A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且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准予引渡的条件。
(2)被请求引渡人阿某某涉嫌犯罪未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根据引渡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拒绝引渡。
本案中 , 引渡请求所指被告人阿某某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 , A国引渡请求明确说明,阿某某所犯罪行未超过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阿某某涉嫌诈骗的数额巨大,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最高刑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定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 即2029年1月追诉时效届满 。外交部于2022年1月收到引渡请求时 ,该案还在追诉期内 。综上所述 ,根据我国和A 国法律,阿某某涉嫌的犯罪行为均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3)本案不存在引渡法规定的其他应当拒绝引渡或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二)本案存在暂缓引渡情形,应在裁定中予以说明
引渡法第四十二条、 引渡条约第十一条规定, 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由于其他犯罪进行执行刑罚的,可以同时决定暂缓引渡(暂缓移交)。 引渡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请求引渡人具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暂缓引渡情形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应当予以说明。
本案中,阿某某因在我国实施引渡请求所涉及犯罪以外的抢劫犯罪,致一人死亡,属严重刑事犯罪,正在被执行刑罚,且A国所提交的资料中, 既没有证据反映“ 暂缓移交将造成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或严重妨碍对被引渡人进行犯罪调查 ”,也没有与中方商定临时移交被引渡人的条件,依据引渡法和引渡条约的规定, 国务院可能对阿某某决定暂缓引渡 。根据引渡法的上述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暂缓引渡予以说明即可 ,是否暂缓引渡应由国务院决定,故不宜将“ 具有暂缓引渡情形 ”作为判项部分。同时,“具有暂缓引渡情形 ”应当是人民法院基于阿某某由于其他犯罪正在我国被执行刑罚的事实、根据引渡法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司法判断和提示,因此,放在“本院认为 ”部分表述更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本案的裁定书中也认可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种处理方式,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范例和处理方法。
(撰稿: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 天 张传伟
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刘山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