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辆东风车甩66万奔驰8条街
文/连大有
前些日,“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引发舆论关注。女车主W女士表示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60多万元人民币的奔驰车。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她还质疑店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金融服务费”。


“店大欺客”的现象不在少数,西安奔驰事件幸亏又于自媒体的介入,“女研究生”+“奔驰”(名牌轿车)+“新车漏油”+“坐在发动机上哭”等诸多因素使得该事件成为网红事件。否则,可能更多的消费维权事件灰飞烟灭了。甚至可能被冠以扰乱公共秩序,单位秩序,甚至寻衅滋事的名头给处理调了。维权有风险,维权需谨慎。此前的女大学生黄静买“华-硕”电脑案可能还是令很多人记忆犹新。

日前,马先生在滕州市鸿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一辆东风汽车就出现了一个车可能存在三个铭牌的怪事。且东风官方客服明确告知马先生是国四的车,而销售商却当国五的车进行销售。

一个车3个铭牌,也就相当于一辆人3个出生证明。估计奔驰也不得不服。

马先生在汽车车身发现的铭牌

马先生 在汽车工具箱里发现的铭牌
马先生于2018年6月6日在滕州市鸿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东风汽车一辆,济南可珊工贸有限公司开具了部分购车款的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局发票,原因不明)。购车当天就出现油管破裂不得不更换油管等问题,此后毛病不断,甚至在高速路上爆胎,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视频来源于网络,和本案无关
后来马先生在江苏等地的东风4S店被告知,该车不能享受保修。因为该车是国四的。能保修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国五的。马先生买的车,其实,早在2017年底国家就不让销售了。
于是马先生多次拨打东风汽车客服均得到了同样的回复:

按照东风官方客服的答复,马先生买的车是2017年3月17日出厂的。也就是说除了马先生在车上发现的2018年5月、2017年12月,至少还应该有一个2017年3月17日的铭牌。但是在马先生诉东风汽车的过程中,东风汽车代理人说这个车就是国五的,对于铭牌的问题,他直接回复说铭牌可以造假。不过不知道是生产厂家造假还是销售商造假啊!

不仅铭牌应该有三个,而且东风客服说的合格证和销售商提供给交警部门的合格证也是不一样的。
女研究生买的奔驰至少只有一个铭牌一个合格证把。这下,马线上买的东风车,目前来看至少有3个铭牌,2个合格证。
马先生买了一辆车,享受N辆车的待遇,远远甩奔驰8条街道的感觉。

附:
一般在副驾驶车门下部或者发动机舱的保险盒,打开车门或者打开引擎盖就可以看到。

扩展资料:
车辆铭牌是标明车辆基本特征的标牌。其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排量、发动机额定功率、车辆识别代号、总质量、载重量或载客人数、出厂编号、制造年月、制造国及厂名等。
发动机型号是发动机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或行业惯例以及发动机的属性,为某一批相同产品编制的识别代码,用以表示发动机的生产企业、规格、性能、特征、工艺、用途和产品批次等相关信息。如燃料类型、气缸数量、排量和静制动功率等。
国家命令禁止已经不能上牌的车辆,为什么生产厂家、销售商铤而走险,伪造铭牌,伪造排放标准进行销售呢。希望相关部门对不守法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让老百姓放心的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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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上查询,发现东风车涉嫌造假也不是个例,知名打假人张海曾经实名举报过:
《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汽车产品的举报及责令召回申请》
举报人:王海
被举报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100000000032008
法定代表人:朱福寿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劲风路3幢
举报请求:
1、对被举报人违法制售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伪劣载货汽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公布调查结果。
2、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召回已经在全国各地销售给用户的伪劣载货汽车。
3、被举报人制售伪劣载货汽车若涉嫌犯罪,请及时移交警方侦办。
4、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事实与依据:
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确定被举报人有制售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封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4辆东风牌(东风多利卡系列)轻型货车,其《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确表示该车尾气排放为国家Ⅳ排放标准。经鉴定该4辆车,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当事人库存的6辆东风牌(东风多利卡系列)轻型货车其《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确表示该车尾气排放为国家Ⅳ排放标准,经鉴定该6辆车,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根据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造成该结果的原因是,该10辆车未配置电控高压共轨或电控单体泵、中冷器、增压器、废弃再循环(EGR)、颗粒捕捉器(POC+DOC)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等装置,造成其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要求。以上事实说明,当事人销售的东风牌(东风多利卡系列)轻型货车是以低等级排放标准汽车冒充高等级排放标准汽车。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本次检查的15辆车尾气排放均不能达到国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3号)(公告主要内容:尾气排放达到国Ⅳ标准要求的车型及其发动机型号、尾气后处理系统)中内容显示,型号4F20BTC1的发动机配置的尾气后处理系统为POC+DOC,其中DOC为燃气产生的固体微粒的氧化催化转换器。POC是与DOC配套使用的颗粒捕捉器。本次检查的15辆车型号均为4F20BTC1,均未配置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均未配置POC+DOC装置,因此其尾气排放均不能达到国Ⅳ标准要求。
鉴于被举报人系面向全国大量销售上述伪劣载货汽车,仅处罚经销商并不足以惩处其违法行为。同时,也不能维护全国各地同样遭遇的车主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及时制止上述伪劣载货汽车继续污染空气。
故举报人特举报并请求你部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立即责令被举报人启动召回程序,以捍卫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举报人:王海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