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命自制透析仪器被举报
——触犯刑法
文/连大有
血液透析,简称血透或者透析,也称之为人工肾、洗肾,是血液净化技术的一种。其利用半透膜原理,通过弥散、对流体内各种有害以及多余的代谢废物和过多的电解质移出体外,达到净化血液的目的,并达到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的目的。
常用于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或其他毒物在体内蓄积的情况。血液透析的适应症包括:①急性肾功能衰竭。②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③慢性肾功能衰竭。④肾移植前的肾功能衰竭或移植后排异反应使移植肾无功能者。⑤其他疾病(肝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牛皮癣等)。
血液透析由于费用高昂。根据查询“透析一次具体的价格根据地域不同,其实是有差别的,另外还受到透析的方式的影响。最常规的普通透析,价格一般约为500元,这是单次医院收费的价格,如果有医保的报销,各地的政策会有非常大的区别。每个患者每周透析的次数一般为2-3次,但是慢性肾衰的患者需要全年进行透析,一年透析的整个费用为10万元左右。”所以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如果患上相关疾病对家庭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负担。
根据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一旦生命对家庭来讲就是重大打击。所以出现有人负担不起透析费用,自制透析仪器被抓。
近日有新闻称“自制透析仪器被举报违法。”那么为活命自制仪器,延长寿命会不会违法呢?答案是肯定的,不仅违法,而且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之非法行医罪。自制仪器救命的人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内容。
《刑法 》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由于,自制的透析仪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没规定必须是别人,危害自己的身体也是人体)健康的。而且如果损害了自己的身体,那最高可能被判刑十年,还要被处以罚金的。

所以,有的时候,法律不是想普通百姓想的那样。但是,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又和大家心中的“人性”相违背吗?
“法律不强人所难”、“刑法应具有歉抑性”等司法的基本思想在司法人员的心目中还远没有成为其考量的标准。
连大有律师评:
理论和实践是有差别的,实践和老百姓的认识也是有差别的,有的时候还是天壤之别!自己的病也不要自己乱治,否则可能触犯刑法,不仅会被判刑,还会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