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魔与妖孽丛生的世界
——疫情期间杂感
文/连大有

一、 很多时候不理解,传说中的妖魔鬼怪,是否存在?特别是阅读《山海经》,发现里面的动物稀奇古怪,甚至在现实中找不到该种动物的原型。不过回过头来想一想《山海经》也有很多怪邦、怪山、怪水,所以出现妖魔鬼怪和魑魅魍魉可能就顺理成章了。正所谓“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所以林子里既有羽毛漂亮的,也有羽毛丑陋的,更有不长毛的裸体鸟。……这就是世界的多样性吧。

二、 “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如果妖有一颗仁慈的心,那他就不再是妖,是人妖”。言外之意,妖是没有仁慈心的,如果妖有了仁慈心,其就向人更近了一步,或者说有了人性。

三、 人就一定有仁慈心吗?也不见得。人类或许是动物界中唯一见到同类死亡而兴奋的物种。与其说,虎狼熊罴嗜血,不如说人更嗜血。所以有了拆迁十年未被安置的人总想着疫情把其他国家的人都死光光,然后解放全人类的怪胎。

四、 色彩斑斓、光怪陆离、乌烟瘴气的世界如同微信朋友圈和新闻报道一样。真真假假,亦真亦焕,真做假实假亦真。让人无法适从,难辨真假,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去分析,可能对很多问题看得更深,但是想达到豁然开朗的地步却很难。

五、 逻辑是个好东西,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讲。正如脑子是个好东西,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不讲逻辑的人,不是傻,就是坏,实践中以坏的居多,且坏到骨髓,是彻彻底底的“坏熊”(坏熊是枣庄方言,其他地方如何不知道)。比如得了传染病,出去把唾液四处抹的人。再比如……

六、 其实,“坏熊”也知道自己是“坏熊”,它更知道别人知道它是“坏熊”。把坏人叫“坏熊”或许是对熊的不尊重。很多领域都有“坏熊”。

七、 隔壁“张三”的媳妇“如花”偷人,“张三”要找媳妇麻烦。
“张三”问“如花”“你为啥偷人”?
“如花”:“潘金莲还偷人呢?你管得了她吗!你管不了她就不能管我!”
这个逻辑是“偷人”逻辑。由此产生的学问叫“偷人学!”

八、 隔壁老王(债务人)欠张三(债权人)的钱总不还。
张三问老王:“你什么时间还钱啊?!”
老王:“隔壁老李欠钱从来不还,所以你不能问我要钱!”
这个逻辑是“老赖”逻辑。由此产生的学问叫“老赖学!”

九、 朋友圈越来越像百货商场和超市,微商和传销巨多,有人特别不解,到底是朋友还是交易。
其实,每个人都是出来卖的,或卖体力,智力,精神,灵魂,肉体。哪里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鲁迅笔下就有靠入赘而飞黄腾达的,我原先工作的学校就有一靠当了女婿飞黄腾达的,后来就六亲不认了。

十、 大部分人都是贱人,还以原先工作的学校为例,一见了他打几次招呼,他就以为自己很重要,对人待理不搭的。所以后来我见了他就不再搭理他,可是他见了我却主动和我打招呼了。
对待这种人,就如猪圈里养了一群猪,如何让猪感恩你,那就告诉猪外边有狼会吃它。其实,养猪的目的也是为了吃,人犯贱,猪难道不犯贱吗?(当然这是一种比喻,实践中不能对猪说话,那就让猪听到别人家杀猪的声音吧,这样自家的猪就老实了)。

十一、动不动就代表别人很讨人厌。好像网上传王朔曾说能代表他的只有他的儿子,因为他草过他妈。其实,从法律的角度看,能代表别人的,要么有法律规定,要么有授权,否则无权代表。一个公司,能代表公司的,要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老板、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要么是经公司授权去代表公司完成某项工作的人。否则,如果公司的清洁工,非要自行代表公司所有的人,那就不仅是劈腿,而是扯蛋了,这么要么是神经病,要么还是神经病。无论这个清洁工是文盲还是博士,都是精神上的流氓。

十二、十五岁的初中辍学生能参军吗?至少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层面是不能的,如果以这为宣传,肯定是坑爹。《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法律人如果炒作自己15岁参军,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暴露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线索,参军是否改了年龄?他爹,派出所,武装部等的人如何改的年龄?还有初中毕业证怎么来的?如此一系列问题。……
宣传要不要法律的底线呢?……

待续……
(作者单位: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
连大有,又名连有,山东人,民进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教授,仲裁员、研究员、经济师,主任律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现被聘为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沟通与谈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兼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客座教授、重庆工程学院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法治教育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官协会特邀理论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理论研究员、《法治日报》法人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法商智库高级研究员。另为《中国商报》、《法制晚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红星新闻》、《新黄河》等媒体评论员。并担任国内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获奖情况:2009年度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2020年被评为年度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
研究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经济法(公司与企业法、金融法、互联网与反垄断)、民商事合同、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研究。
案件代理:近5年来代理上百起案件分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江苏、浙江、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新疆、西藏等地。
媒体采访:自2015年以来,连大有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央广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商报、新京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半岛都市报、浙江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上海东方电视台、东方网、上游新闻、界面新闻、封面新闻、中国产经新闻、江苏卫视、中国新闻周刊、法律与生活、法制与新闻、民主与法治、民生周刊、华夏时报等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类媒体的采访、点评热点案件或撰写案评1000余件。
学术成果:自2007年以来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及教材30余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