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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西尼”派出所和警官“和稀泥”式调解应被追责!——评湖南祁东“扶老人赔1.9万”事件
发表时间:2026-08-28     阅读次数:     字体:【

霍西尼”派出所和警官“和稀泥式调解应被追责!

——湖南祁东扶老人赔1.9事件

/连大有


2006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南京鹏宇案

2026年,不是你的错,你为什么要救?——祁东救人案

社会绝对不能变成是非不分,礼崩乐坏的样子。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每个司法工作人员有关。

——大有说法


一、事件回溯:一场善意救助为何演变成花钱买罪受

20268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一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当地一家棋牌店休息,不到一分钟便晕倒在地。店主肖爱华发现异常后,没有丝毫犹豫,立即上前搀扶,将老人转移至门口通风处,同时喊人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全程守护直至救护车抵达。

本应是一个普通人尽力施救的暖心故事,然而事态的发展却急转直下。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过重,抢救无效离世。家属在回看监控后,认为店主施救方式不当,向店家提出高达10万元的索赔,甚至威胁不赔偿就把老人遗体放到牌馆门口

在辖区派出所的两次协商调解下,赔偿金额从10万元砍价1.9万元,店主最终以人道主义补偿款的名义转账支付,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然而,这笔钱的性质从一开始就充满争议。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老人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无争执冲突,排除刑事案件。现场视频清晰显示,店主全程积极施救,及时报医,行为善意正当。

当地有关部门在调解中也明确认定: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无责,为何还要赔钱?

这个看似简单的追问,不仅戳中了基层治理中最敏感的神经,还显示部分工作人员没有是非观,“和稀泥”式办案,这不仅寒了热心群众的心,更带坏了整个社会风气,一颗“老鼠屎”瞎了一锅汤。

二、调解结果剖析:1.9万元买来的不是正义,是息事宁人

从法律层面审视,这起调解的结果几乎找不到任何正当性支撑。

首先,“好人”主动施救不应担责。《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间俗称的好人条款,其立法初衷正是为了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成员在紧急情况下伸出援手。在本案中,店主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救助的构成要件——主动施救、无重大过失、救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任何角度看,店主都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民事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老人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店主不仅无过错,反而实施了积极的救助行为即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也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类型。因此,家属的索赔请求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这1.9万元究竟是怎么"出来的?据店主儿子透露,最初店家出于邻里情谊,愿意拿出两三千元作为慰问金,但家属坚持索赔10万元。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各退一步,以1.9万元成交这样的派出所应该改名为“霍西尼”派出所。

这种和稀泥式调解的本质,是用金钱购买暂时的平静,用模糊责任换取表面的和谐。它遵循的不是法律逻辑,而是一种扭曲的维稳逻辑”——“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在这种逻辑下,是非对错被搁置,法律底线被让渡,最终形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畸形生态。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调解模式传递出的信号是毁灭性的:它告诉社会公众,做好事可能要付出代价,见义勇为可能惹祸上身。

当善意救助需要花钱买平安时,谁还敢在危急时刻伸出援手?当人道主义成为和稀泥的挡箭牌时,法律的尊严何在?

三、和稀泥式调解为何屡禁不止:基层治理的深层困境

和稀泥式调解并非个案,而是一种在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顽疾。要理解其成因,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剖析。

第一,维稳压倒一切的考核导向 在基层治理的考核体系中,矛盾纠纷的化解率、信访量的控制往往占据重要权重。对于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而言,一个案件的妥善解决往往被简化为双方签字、不再上访。至于解决方案是否公平正义,是否经得起法律检验,往往不是首要考量。正如一位评论者尖锐指出的:用老人遗体闹事的人,比小店主难搞吧?按敲诈勒索罪调查、判刑,KPI包含这一项吗?损害公信力,老人出门没人帮助,不是我的KPI啊。在这种激励结构下,基层工作人员自然倾向于选择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让好说话的一方让步。

第二,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与同情弱者的思维定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死者为大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旦有人死亡,无论原因如何,相关方似乎总要承担一些责任。这种观念在基层调解中往往被放大,调解人员容易陷入和事佬角色,认为人都死了,给点钱安慰一下家属也是应该的。然而,这种同情一旦越过法律边界,就变成了对无理诉求的纵容,对守法者的不公。

第三,基层执法者的法律素养与担当精神不足。 部分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停留在和稀泥层面,缺乏准确适用法律、敢于坚持原则的能力与勇气。面对家属的哭闹、威胁,他们往往选择各打五十大板的折中方案,而不是旗帜鲜明地指出:你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会支持。更有甚者,个别调解人员将调解成功等同于工作成绩,将当事人的妥协视为自己的调解艺术,完全忽视了调解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第四,对闹事行为的软弱与纵容在本案中,家属声称要把老人遗体放到牌馆门口,这已经涉嫌以威胁手段索要财物,已经构成敲诈勒索。

然而,面对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基层部门没有依法予以制止和惩戒,反而将其作为协商筹码纳入调解考量。这种处理方式,无异于向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歪风邪气低头,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背离。

四、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什么:法律必须亮明底线

面对此类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清晰、坚定、毫不含糊。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在调查清楚事实后,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归属。 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调查已确认店主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认定应当成为调解的基准线,而不是被人道主义补偿模糊掉的参考线。调解可以讲人情,但不能没原则;追求案结事了,更不能以牺牲是非为代价。

其次,对于家属的无理索赔和威胁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明确警告 如果家属以停尸闹事相威胁,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介入,而不是将其作为调解筹码。法律应当保护弱者,但绝不保护以为武器的违法者。央视网对此评论一针见血:有责依法担责,无责理直气壮。保护善意,法律不能和稀泥。

再次,调解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之上,而非压力之下的被迫妥协 店主之所以同意支付1.9万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母亲因此事出现严重身体不适为免精力耗损无奈接受

这种基于身心压力而非真实意愿的调解结果,本质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与调解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最后,对于善意救助者,社会应当给予褒扬和保护,而非让他们花钱买平安 《民法典》的好人条款不是摆设,它需要执法者、司法者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予以激活和捍卫。只有让善意救助者感受到法律的坚实后盾,才能消除"扶不扶"的社会焦虑,才能让见义勇为成为常态而非冒险。


五、如何避免和稀泥:从个案纠错到制度重构“和稀泥”的办案人员依法追责

要避免和稀泥式调解的反复发生,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重构。

一是改革基层考核机制,将依法调解纳入核心指标当前基层唯结果论的考核方式,客观上助长了和稀泥倾向。应当将调解的合法性、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法律原则的坚守程度等纳入考核,而非仅仅看"是否签字结案"。对于以牺牲法律原则换取"调解成功"的案例,应当建立倒查问责机制。

二是建立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可能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司法审查或撤销。本案中,店主在舆论压力下最终获得了退款,但如果没有舆论关注,这1.9万元可能就此石沉大海。制度应当为弱势群体提供常态化的救济渠道,而非依赖偶然的舆论曝光。

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调解不是和事佬的江湖,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调解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坚定的职业操守,敢于对无理诉求说,敢于在压力下坚守法律底线。用和稀泥换来的息事宁人看似是化解矛盾,其实质是助纣为虐,善恶不分,是非不分。

四是依法惩治闹事式索赔,维护法律尊严对于以威胁、恐吓、聚众闹事等手段索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果断处置,不能以化解矛盾为名行纵容违法之实。只有让不再成为获利手段,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谁闹谁有理"的歪风。

五是完善对善意救助者的保护和支持机制 除了法律上的免责条款,还应当建立见义勇为的认定、褒扬和救助机制,让善意救助者在面临无理索赔时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心理支持和经济补偿。本案中,当地企业家向店主送上2万元慰问金,虽是善意之举,但终究不能替代制度的保障。

对和稀泥的工作人员应依法追责和稀泥从来不是基层治理的智慧,而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背叛。湖南祁东扶老人赔1.9事件中,明明店主无责,却在调解压力下被迫花钱买平安,这种以牺牲正义换取暂时平静的做法,必须有人为此担责。

法治绝对不能让“无罪的人死刑,应判死刑的人无罪”;法治绝对不能“让无赖的人获利,让老实人的吃亏”;法治绝对不能混淆是非,黑白不分。

和稀泥式调解的本质,是让守法者吃亏、让闹事者获利。它以人道主义为幌子,行各打五十大板之实,看似化解了矛盾,实则透支了社会道德底气,浇灭了普通人的行善热情。更恶劣的是,它向全社会传递谁闹谁有理的错误信号,让法律底线在息事宁人的妥协中一再失守。

如果不追究和稀泥者的责任,这种歪风就永远不会止息。应当建立调解问责机制,对明知当事人无责却施压让步、对以威胁手段索要财物不予制止、对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强行撮合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只有让和稀泥者付出代价,才能倒逼基层执法者敬畏法律、坚守底线,让好人有好报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制度刚性守护的常态。

“尸位素餐,不说人话,不干人事”的工作人员必须被追责,严重的应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人民的政府不需要这样的工作人员,也不能需要这样的工作人员。

总之,正义绝对不能靠退钱来修补虽然,在舆论的强烈关注和有关部门的介入下,死者家属最终将1.9万元退还给了店主,双方在有关部门见证下签署了《见证书》。祁东县司法局也已介入调查。这一结果虽然挽回了店主的损失,却无法完全修复被伤害的正义。正如《羊城晚报》评论所言:但愿退钱是知耻而后勇的主动之举。”实际上,退钱也是“敲诈勒索”既遂后的退款,并不能改变敲诈勒索的本质。

然而,我们更应当追问:如果没有舆论的持续关注,这1.9万元是否会永远成为店主花钱买教训的代价?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稀泥式调解是否还会继续在这片土地上大行其道?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在于它如何对待强者,而在于它如何对待善意、如何守护正义。当一位普通店主出于本能伸出援手,却不得不为这份善意支付1.9万元的学费时,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感到羞愧和警醒。和稀泥式调解得不出正义,它只会透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气,浇灭无数普通人的行善热情。

法律不能和稀泥,正义不能打折。唯有坚守法律底线、厘清是非对错,才能让扶不扶不再成为一个问题,才能让善意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自由流淌。这不仅是湖南祁东这一起事件的教训,更是整个中国社会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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