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刑事裁判规则
刑事裁判规则
观点集成041476:刑事诉讼中免除作证义务的外国人的范围
发表时间:2024-12-15     阅读次数:     字体:【

刑事诉讼中免除作证义务的外国人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外国籍当事人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身份的外国人应当免除其作证义务。这类人员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领事特权的外国人。对此,《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以及我国参加和签订的有关领事关系的条约,下列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中国公民或者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使、领馆服务人员;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人员。他们可以就他们因执行职务所涉及事项不向司法机关陈述,而不论这些情况是否与本讼案件有关。
  在使、领馆中,并不是所有人员都免除作证义务。部分使、领馆工作人员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因而这部分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应免除其作证的义务。同时,又必须注意在要求这部分人员作证时,应当尽量避免妨碍他们执行公务。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071页。

 


 
上一篇:观点集成041478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的应当不予安排
下一篇:观点集成041475:对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后身份的认定
Copyright  ©  2022-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2022002883号-1 技术支持: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 网站地图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号恒泰大厦B座7009室  186000788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