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捷成华视传媒公司); 被告:武汉市洪山区青柠茶饮店(简称武汉青柠茶饮店); 被告: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柠微影科技公司)。 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经影片《宫锁沉香》著作权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享有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及其分许可权以及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并将上述权利授权给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又将前述权利授权给捷成华视传媒公司。登陆武汉青柠茶饮店经营的房号为“动物乐园”的观影包房内的“青柠影咖”,在首界面搜索、点播电影《宫锁沉香》,能够正常播放。前述“青柠影咖”电影点播系统系由青柠微影科技公司提供。青柠微影科技公司陈述,其向加盟商提供的“青柠影咖”系统无影片。武汉青柠茶饮店庭审中陈述,其从青柠微影科技公司购买的“青柠影咖”系统为空白系统,涉案影片《宫锁沉香》亦系从他人处购买获得后自行安装到“青柠影咖”系统中供消费者点播观看,该茶饮店消费内容包含桌游、棋牌、茶饮、餐饮等内容。法院审理认为,武汉青柠茶饮店将涉案影片存储在电脑中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提供给不特定的公众,相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自行选择时间和地点进行点播,武汉青柠茶饮店的被诉行为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综上,法院判决武汉青柠茶饮店停止使用并从其“青柠影咖”系统中删除《宫锁沉香》、赔偿捷成华视传媒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典型意义 相对于传统影院而言,点播影院(包括私人影院、影咖、影吧等)通常提供涵盖茶饮、餐饮、棋牌娱乐、影视观看等综合性服务,消费者在选片、排片上相对自由,这种个性化的服务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影视作品中通常存在多层授权的问题,即同一作品上并存多项著作财产权,而上述不同的财产权可能由不同的主体享有。本案对于厘清点播影院行为对应的著作权专有权利以恰当指引点播影院服务者获取相应的授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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