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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6号]李某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对以治病为目的非法植罂粟的行为,可酌情从宽处罚
发表时间:2026-10-06     阅读次数:     字体:【大中小】

[第1676号]李某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对以治病为目的非法植罂粟的行为,可酌情从宽处罚

刑事审判参考(2025.12第145、14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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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6号]李某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对以治病为目的非法植罂粟的行为,可酌情从宽处罚

二、主要问题

对以治病为目的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三、裁判理由

近年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在某些地区呈多发态势 。从审判数据看,此类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地区,被告人呈现文化程度低、年龄大、 以务农为业等特点,种植目的以治病、食用、作为牲畜饲料等居多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从而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良好的审判效果,值得深入研究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以下简称《昆明会议纪要》 ),经总结审判经验 ,首次以指导文件形式作出规定: “不以提炼毒品或者非法买卖为目的,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的审理发生在《昆明会议纪要》 印发之前,但处理结果完全符合上述指导意见的精神 。具体分析如下。

( 一)非法种植毒 品原植物的目的或动机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法律之所以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规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这些毒品原植物或者果实成熟后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 出于对毒品原植物种植严格管理的客观要求,需要从源头上加以管控,进而实现遏制制造毒品犯罪的目的 。这与《刑法》 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打击力度的立法精神相契合。因此,无论以何种动机、 目的种植毒品原植物,只要达到一定规模, 即具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 ,或者尚未出苗的种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 即达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入罪数量条件。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反的是国家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管制秩序,易引发其他毒品犯罪,具有相应的社会危害性,故实践中不能简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是用于制造毒品来脱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元非法种植罂粟并非想提炼毒品后贩卖牟利,而是出于治病自用目的,但其种植罂粟576株 ,达到了《刑法》 规定的犯罪数量标准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二) 量刑时须充分考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或动机

从审判情况看,实践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并非都为了提炼、加工毒品,很多都是自用,有的是日后制成鸦片供自己或家人治病,有的是为了收获罂粟壳用作食品调味剂,还有的是用于喂养家禽、牲畜。其中,为了治病而种植罂粟的案件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 。这与一些地区的经济水平、传统观念、习俗等不无关系 。在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医疗体系不完善,相信“偏方 ”“秘方 ”的观念仍然存在 。从药用价值来看,对罂粟的利用,古代医书多有记载,称其果实“可入药,有敛肺、涩肠、止咳、止痛和催眠等功效,治久咳、久泻、久痢、脱肛、心腹筋骨诸痛 ” 。罂粟在止咳、镇痛、治疗腹泻或者给牲畜治病方面有一定效果,这也是农村地区种植罂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作为一种草本植物,罂粟可以是“毒 ”,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药 ”。即使部分行为人意识到种植罂粟涉嫌违法 ,但在客观条件的影响下 (易种植 、 易隐蔽 、成本低),也更倾向于忽略风险 。有的行为人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想不到给自己治病的“种药 ”行为会构成犯罪。

因此,在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时,要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为人非法种植罂粟的目的和动机,恰当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主观恶性,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在审理时,不能仅凭行为人“认识到种植罂粟违法 ”就认为其犯罪故意程度较高、社会危害性大,而应在“故意种大烟 ”的形式外观下探究其具体动机和目的。有证据证明是出于治疗疾病目的而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按照《昆明会议纪要》 的规定,对其处理时应充分体现从宽政策。当然,为防止有的犯罪分子以治病为由为其非法种植罂粟行为开脱,对于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及主观目的要认真审查,结合其年龄、阅历、受教育程度、家庭条件、种植罂粟的规模和场所、当地种植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或犯罪动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元是年逾七旬的老年人,文化水平低,体弱多病,所种植的涉案罂粟数量刚超过立案追诉标准,且是在自家庭院种植,亦无涉毒前科劣迹,据此可认定李某元关于其种植罂粟是为了治疗疾病的供述具有可信性。

在量刑方面,《昆明会议纪要》对于毒品犯罪中缓刑与罚金刑的适用也提出了指导意见。《昆明会议纪要》规定,应当从严掌握毒品犯罪被告人的缓刑适用条件 。这是从整体上贯彻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政策的具体要求。从严主要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重点罪名,具有严重、恶劣情节的重要罪行, 以及毒品再犯、累犯等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于情节较轻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属于可以从宽把握政策的案件类型。本案被告人李某元非法种植罂粟刚超过定罪数量标准,且系出于治疗疾病目的,又是初犯,对其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另外,根据《昆明会议纪要》 的规定,判处罚金刑应当结合毒品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罚金数额。 一般而言,毒品犯罪属于贪利型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对于遏制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本案被告人李某元非法种植罂粟并非出于牟利目的,亦未通过非法买卖罂粟获利,故人民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考虑其经济状况,就低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撰稿: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雷

审编:最高人民法院 方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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