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除恶 法院优先
文/连大有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弗兰西斯?培根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人们对政府、对法律的最后寄托与希望。底线如被击穿,公正无望。黑恶势力一旦和权力,或者说和司法权力相勾结就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抢劫和谋杀。

近年来,司法系统也开始对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平反,这一方面反应了党和国家对公平和正义的态度,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冤假错案的普遍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司法公正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司法不在定分止争,而是在产生新的纠纷。现阶段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

曾和很多高校从事法学教学的老师谈司法理论和实践。很多人反馈,不能告知学生真正的司法现状,如果告知实情,很多学生就会丧失了对法学这个专业的兴趣,不会对法律职业有兴趣或憧憬了。

枉法裁判的结果是作为法律人你甚至都不得不怀疑你的法律是不是体育老师教的(没有任何歧视的成分),你无法预测案件的判决。因为,你不知道法官会怎么判。因为虽然学的都是同样的法律,但是运用的时候却不在一个频道上。

我国的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成为了世界上最高法院人数最多的国家。以美国为例:2018年10月6日卡瓦诺成为美国第114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现美国最高法院只有9名大法官。

当然美国是腐朽万恶垂死的资本主义,他们的司法是资本家服务的。我们的司法是为人民服务的,资本家的人数和人民的人数比显然是很小的。根据2017-06-23 17:16:13《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方案》,经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试考核、考察核查等程序,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367名同志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人选。367:9=41倍。仅首批最高法的法官我们就是美帝的近41倍。
近年来从最高法到基层法院落马的法官众多。但是没落马的枉法裁判的更多。虽然法官落马了,但是对落马法官判决的案件是否纠正了?是否平反了?好像对落马法官干预的案子平反的报道很少,甚至没有听说。这不符合逻辑的。

可能判断是否公平判决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用:一法院的安检程度;二法官是否惧怕能和人民群众在一起(如在菜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一起生活)。案件程度越高,说明冤假错案的比例越大;和人民群众走得越近,司法也就越公平。

所以,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讲,扫黑除恶应该从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的黑恶势力扫起。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就要先扫除法院系统的黑恶势力。

当然,能公平判决的法官还是大多数。或许只是每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和家属没有见到而已。

能遇到公平判决的法官,能送个锦旗、感谢信的就去送个吧。为了法律共同体,为了公平和正义,也为了当事人自己。

附部分落马法院官员名单
1、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2、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3、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卫平;
4、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长林;
5、原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弢;
6、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
7、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
8、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
9、原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照民;
10、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
11、原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谋林;
12、原安徽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
13、原安徽阜阳中院院长刘家义;
14、原安徽阜阳中院院长张自民;
15、原辽宁鞍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
16、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
17、原洛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
18、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
19、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福全;
20、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潘华山;
21、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
22、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
23、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
24、原武汉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李绪腊;
2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常青;
26、原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
27、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德友;
28、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宋丽菲;
29、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革强;
30、原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凯元;
31、原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晓平;
32、原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坤波;
33、原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杨志明;
34、原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蔡红军;
35、原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郑全成;
36、原广东省清远市中院院长傅作庆;
37、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青峰;
38、原青岛市北区法院院长王志平;
39、原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毕崇江;
40、原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副院长宋黎晓;
41、原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昌辉;
42、原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覃遵月;
43、原怀化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张春翔;
44、原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副局长杨贤良;
45、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
46、原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欧阳建平;
47、原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春兴;
48、原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明鹏;
49、原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卫东;
50、原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院长梁根生;
51、原山西晋中市太谷县人民法院院长黄鸿雁;
52、原广东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
53、原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天明;
54、原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院长秦金建;
55、原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勇;
56、原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法院院长张金仁;
57、原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吴明贤;
58、原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英禄;
59、原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睿;
60、原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院长裴邕;
61、原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志秀;
62、原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肖海;
63、原大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立军;
64、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诗宇;
65、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
66、原桐梓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万勇;
67、原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明华;
68、原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君先;
69、原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院长张剑;
70、原河南省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
71、原河南省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
72、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
73、原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法院院长罗云;
74、原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院长鞠传杰;
75、原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法院院长黄晓明;
76、原辽宁省清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克俊,该案涉及3名副院长、1名执行局长、5名庭长、1名副庭长等10位法官被立案查处,全院瘫痪。
77、原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明旭;
78、原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万吉;
79、原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清萍;
80、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陈永超;
81、原四川高级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原副庭长夏喜;
还在更新中……
(作者单位: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
连大有,又名连有,山东人,民进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教授,仲裁员、研究员、经济师,主任律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现被聘为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沟通与谈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兼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客座教授、重庆工程学院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法治教育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官协会特邀理论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理论研究员、《法治日报》法人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法商智库高级研究员。另为《中国商报》、《法制晚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红星新闻》、《新黄河》等媒体评论员。并担任国内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获奖情况:2009年度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2020年被评为年度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
研究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经济法(公司与企业法、金融法、互联网与反垄断)、民商事合同、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研究。
案件代理:近5年来代理上百起案件分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江苏、浙江、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新疆、西藏等地。
媒体采访:自2015年以来,连大有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央广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商报、新京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半岛都市报、浙江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上海东方电视台、东方网、上游新闻、界面新闻、封面新闻、中国产经新闻、江苏卫视、中国新闻周刊、法律与生活、法制与新闻、民主与法治、民生周刊、华夏时报等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类媒体的采访、点评热点案件或撰写案评1000余件。
学术成果:自2007年以来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及教材30余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