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爆炸案”涉案煤气公司事故资本市场未披露,监管部门应介入
文/连大有
近期看到自媒体包括抖音、视频号等平台,不少律师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3·13"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11月)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虽然直接原因是盾构施工过程中,造成地埋天然气管道破损。但是看完整个报告,真实令人触目惊心,任何一个环节能认真一点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我认为燃气公司应该负这期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报告》显示:“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意识不强,对百川新能源公司在涉事燃气管道建设项目中的多项违规行为失察,未及时发现百川新能源公司安全检查不深入,在涉事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施工工法和施工路由、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竣工测量、未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等问题。督促下级单位落实整改要求举一反三不力,连续两年发现百川新能源公司存在部分燃气管道交叉施工未签订安全协议和专项保护方案的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下级单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事故发生后,在涉事燃气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组织人员补盖《工程变更联络单》的设计章。对所选任的百川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期不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失管失察。
报告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微信交流也进行了说明,看来调查组还是做了很大工作的。
经AI查询显示:根据官方调查报告和公开信息,燕郊爆炸案(2024年3月13日事故)的涉案燃气公司是百川燃气(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其母公司百川能源(600681)是上市公司。百川燃气(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由上市公司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1)全资控股;百川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A股燃气行业上市公司;三河市百川燃气公司本身为百川能源的子公司,非独立上市公司。
对于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经查询上市公司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居然没有对该事件进行披露。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对重大事件不按规定披露,将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重法律后果,具体包括行政处罚(罚款、市场禁入)、民事赔偿(投资者损失索赔)、刑事追责(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遭受市场声誉受损、股价下跌、融资受限等负面影响。
证券监管部门应积极作为,不仅要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更应优胜劣汰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还要培育健康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