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级法院:在个案办理中树立与践行正确政绩观
文/连大有
最近以来,河南省商丘市多个机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活动。2026年3月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飞主持会议并讲话。
其实早在部署之前,商丘中院早已把树立与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在个案办理之中。例如鲁盼盼一案。
根据鲁盼盼判决书、多个网络平台信息与知名法治博主的法评显示,鲁盼盼是商丘市一家商砼公司的会计,而商丘骐骥公司和商丘市晓宇建材公司,则分别是陈某与蒋某等人于2018年3月14日和2019年9月23日创设,鲁盼盼根据商砼公司老板的安排负责账务处理。为了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鲁盼盼介绍上述两家公司合作虚开了多份增值税发票。2021年9月16日,鲁盼盼自知涉嫌犯罪,主动到商丘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当日被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月17日,商丘市法院经检察院起诉后认定,鲁盼盼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在哺乳期限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鲁盼盼判决生效十个月并已经执行10个月后,商丘市中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指令下级法院睢县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2024年2月,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判处。2024年3月,睢县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判处鲁盼盼十一年有期徒刑;鲁盼盼上诉后商丘中院维持原判。后续判决彻底推翻了一审判决,是彻底否认了鲁盼盼的自首,二是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把鲁盼盼从从犯变成了主犯;三是原主犯变为从犯的陈某,却依然维持原来的五年有期徒刑判决。
我国古代以来素有恤刑立法的传统,《尚书·舜典》就有“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的记载,其核心内涵包括对老幼、孕妇、残障等特殊群体的刑罚减免及囚犯的人道化处置,我国现代刑法立法也把恤刑当成了立法基本原则。鲁盼盼是三个孩子的母亲,案发时尚有最小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原审法院正是考量了这种因素做出的缓刑判决。但是商丘中院丝毫不受恤刑原则的影响,该判就判,不管鲁盼盼头一天还在哺乳,第二天就把她投入羁押场所,这正是商丘中院树立与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底色。
又如对鲁盼盼案的各种情节认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权威法学家曾参与此案会诊,认为此案判决明显不当。例如,再审并未扩大犯罪数额,反而缩减了犯罪数额(原审认定晓宇公司虚开税额为16094129元,再审最终确认的税额为7648555.02元,抵扣税额为6952359.43元,对原审认定数额进行了大幅缩减),再审却大幅提升了主犯刑期又如,再审把鲁盼盼从犯变成了主犯,从缓刑4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对应的原审主犯陈某在变成从犯后,却依然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再如,对鲁盼盼自首情节的认定,法学家们认为再审法院不认定鲁盼盼不构成自首也不够成坦白,这是明显不当也是违背法律与事实的。但是商丘中院对法学家们置之不理,这也是商丘中院目前学习树立与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丰硕成果。
最近,网红电影《第二十条》著名台词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对此,四川高级法院院长也曾说过同样的话。而商丘中院办的不是一个人的人生,而是鲁盼盼母子4人的人生。很难想象,在如此再审重判下的鲁盼盼的3个小孩,长大后如何看待这个社会的法治成果。对此,商丘中院一定会通过树立与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后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作者单位: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
连大有,又名连有,山东人,民进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教授,仲裁员、研究员、经济师,主任律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现被聘为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沟通与谈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兼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客座教授、重庆工程学院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法治教育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官协会特邀理论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理论研究员、《法治日报》法人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法商智库高级研究员。另为《中国商报》、《法制晚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红星新闻》、《新黄河》等媒体评论员。并担任国内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获奖情况:2009年度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2020年被评为年度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
研究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经济法(公司与企业法、金融法、互联网与反垄断)、民商事合同、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研究。
案件代理:近5年来代理上百起案件分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江苏、浙江、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新疆、西藏等地。
媒体采访:自2015年以来,连大有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央广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商报、新京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半岛都市报、浙江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上海东方电视台、东方网、上游新闻、界面新闻、封面新闻、中国产经新闻、江苏卫视、中国新闻周刊、法律与生活、法制与新闻、民主与法治、民生周刊、华夏时报等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类媒体的采访、点评热点案件或撰写案评1000余件。
学术成果:自2007年以来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及教材30余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