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违规律师除名和辞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第二条 本所律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给予辞退和除名;
1、违反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法违规执业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其他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
第四条 对律师的辞退、除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辞退处理的,应于预期辞退时间前至少1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辞退律师申请表,提出辞退理由及处理意见。对律师进行除名的,应提交除名申请表,提出除名的理由和意见;
2、合伙人会议在接到辞退或除名申请表后,应对合伙人会议所列辞退或除名事由进行审查核实;
3、合伙人会议对提交的辞退或除名申请表核实无误后,应在辞退或除名申请表中签署相关意见,并征求其他律师的意见;
4、合伙人会议与其他律师均签署同意辞退或除名意见后,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条 本所对律师的处罚分为:本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辞退、除名。如给本所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六条 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律师,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记过、辞退、除名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条 根据需要,可对本规定的未尽事宜及时补充、修正。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