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开庭地点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该条第2款对二审法院的开庭地点作了明确规定,即无论是上诉还是抗诉的案件,并不一定非要在二审法院所在地进行,如果有利于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全议庭调查核实证据和案情的,二审法院既可以到案件发生地开庭审理,也可以到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马东:《明确了第二审程序的各项规定》,载《人民司法》1996年第6期(总第3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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