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刑事裁判规则
刑事裁判规则
观点集成041483:在对外国籍被告人裁量刑罚时,可以考虑被告人所属国的有关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24-12-15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对外国籍被告人裁量刑罚时,可以考虑被告人所属国的有关刑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四百一十四条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其他事宜,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对于这一问题,既要考虑我国国家主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同时也要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下兼顾被告人所属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具体而言,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时,首先必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被告人没有减轻处罚情节,非经法定核准程序,不得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其次,如果被告人所属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轻于我国,甚至不认为是犯罪的,一般情况下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当酌情从轻。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受其所属国法律的影响较深,被告人所属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能够反映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如果被告人所属国对其所犯罪行的刑罚规定较轻,甚至不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说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从刑罚个别化及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这样的判决也容易使被告人及其所属国接受,同时又可以降低司法成本。但是,如果被告人所属国法律的相关刑罚规定重于我国刑罚规定的,不得以此为由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这是由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的。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0页。


 
上一篇:观点集成041484 :确保死刑案件执行质量
下一篇:观点集成041482:对外国籍被告人驱逐出境几种情形的法律适用
Copyright  ©  2022-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2022002883号-1 技术支持: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 网站地图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号恒泰大厦B座7009室  186000788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