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你遇到对手了,本人从事政务管理40年,你不是我的对手。”“你是不是想找死,在家闲得生疮啊?”
因在物业工作群中投诉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单元悬空厅里,上海的孙女士从6月起,被多名小区业主在物业工作群、业主群中辱骂、威胁。最严重的一次,一名业主在物业工作群中连续两次发布带有脏字和侮辱性语言的内容。该聊天记录被转发后,引起网友讨论。
9月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已要求发布侮辱性言语的业主道歉。但孙女士表示,该小区电动车违停问题较为严重,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希望物业和职能部门引起重视。
孙女士是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500弄的业主。近期,因担心安全问题,她多次在物业工作群中反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孙女士所在小区共有153个单元,其中存在违规停放和充电的单元共有19个,以65号楼最为严重。
▲孙女士在物业工作群投诉电动车违停后遭到辱骂,有人还称“你不是我的对手”,引发热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相关视频和图片显示,以63—65号楼为例,每楼共计11层,一楼没有住户为悬空厅,悬空厅内设置了单元门、管道井、消防井、弱电箱等区域,业主需要先通过悬空厅,才能进入单元门乘电梯上楼。同时,因63号楼至65号楼悬空厅相互联通,这里也成为业主的休闲区域。
因面积较大,除部分业主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外,这里还成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仅8月31日晚上,该区域就停放了50辆电动自行车。“这个区域是业主回家的必经之路,每天晚上都停满电动车。最严重的时候,仅65号楼的悬空厅就停放过42辆电动自行车,不仅影响出行,也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孙女士说,她将该情况投诉到业主群,却遭到多名业主的辱骂和讨伐。
▲警方受理了孙女士报警称的被侮辱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孙女士提供的业主群和物业工作群聊天记录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有停放需求的业主认为,孙女士是多管闲事。也有的业主提到,物业并没有明令禁止;还有的业主言语明显过激。
在6月26日的聊天记录中,一名业主称“顺便提醒你一下,这次你遇到对手了,本人从事政务管理40多年,你不是我的对手”。而在8月26日的记录中,一名业主对孙女士进行了辱骂,除带有脏字和侮辱性语言外,还质问其为何拍照发在物业工作群中,是不是找死?
孙女士称,此前她还被这两名业主要求搬离小区。8月27日,孙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聊天记录被转发后,有网友质疑“从事40多年政务管理“的业主是否为公职人员。据派出所8月27日、8月30日分布出具的《受案回执》《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显示,接到报案后,辖区派出所受理后进行了调查,确认(相关人员)存在侮辱的违法行为。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辱骂和威胁孙女士的业主,均没有政府部门工作经历,已被要求向孙女士道歉。
孙女士表示,投诉的初衷主要是担心安全问题。今年6月,小区就发生了电动车起火事件(疑似电瓶短路)。现场视频显示,黑色浓烟弥漫了单元门厅,电动车很快就被烧成空架。“现在起火单元的墙壁上还能看出火烧痕迹,还存在飞线充电的现象。”孙女士称,小区自交付起,就有配套的非机动车车库,但违停现象始终难以解决。此外,社区和物业部门多次在违停电动车上粘贴提示,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首层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有部位停放、充电。
▲今年6月小区曾发生电动车起火事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孙女士的顾虑,上游新闻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到该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门厅内是不允许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的。针对该情况,他们还在8月22日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了处理。“但一些业主当时开走了,过一会又停回来了。物业没有执法权,沟通多次,业主还是有违停和违规充电的情况。所以只能靠业主自觉,物业也会加强管理,多向政府部门反映,尽量避免再有矛盾和危险出现。”物业工作人员说。
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刘姓负责人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考虑到安全隐患,他们曾多次向消防部门反映,目前得到的回复是:该小区一楼悬空厅不允许充电,但能否停放电动车还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也在要求物业加强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只能是通过协调、沟通,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刘姓负责人称。
上海市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1000万辆。仅2020年至2021年4月,上海市就发生546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2023年8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还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造成多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机动车烧毁。
▲一楼悬空厅内停放了多辆电动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5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像孙女士所在小区的悬空厅电动车停放问题,在上海市并非个例,但上述条例对于住宅小区悬空厅等半封闭区域的管理并未做出要求,因此也成为此类小区电动自行车违停难以处理的症结所在。
对于该情况,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城管和消防等部门了解到,因管理范围和权限问题,目前小区内电动车停放问题主要归物业部门管理;对于拒不配合的可以处理,但一般以告诫为主。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因此,悬空厅也应属该范围。除基本结构外,通道、楼梯、大厅等公共通行部分,以及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都应认定为物权法所称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遇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