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区伟生自2012年3月30日至2013年4月在刘某2经营的创沣布行(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下简称“创沣”)任职业务员,负责布料销售、催款等。但创沣布行的收款方式为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入老板娘温某1的银行帐户,无须业务员经手。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区伟生虚构业务订单或编造理由要求客户退单,然后将相应货物擅自销售给他人;并用自己女朋友张某1的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提供给客户,收取货款后用于个人经营布料生意(俗称“炒布”)、归还个人债务等,共计398378元。具体如下:
1、收取大松制衣厂(下简称“大松”)的货款116600元未归还。
2012年11月2日,区伟生以张某1的农行账户收取大松的货款49500元。
2013年2月1日,区伟生以张某1的农行账户收取大松的货款67100元。
2、骗取退货后转卖给他人。
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区伟生假借创沣名义,要富某退回创沣第1945号提货单记录的合计1895码CF9009-3退浆布料后转卖,合计价值37900元。
3、收取金某制衣厂(下称“金某”)的货款。
(1)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区伟生谎称富某要货,在司机送货后涂改创沣第1581号提货单客户名称,将此单记录的单价25元、金额64580元,合计2594码CF7007A10-1退浆布料转卖给金某。后金某于2012年11月22日转账64000元到张某1的账户中,被告人区伟生于2013年2月底归还给温某15万元,余款1.4万元未归还。
(2)2013年1月8日,被告人区伟生假借创沣名义,要富某退回2071码CF7007A10-1抓面布料,于次日利用创沣第1609号提货单以单价24.5元、金额50739.5元转卖给金某,收取金某支付的货款5万元后一直未归还。
(3)除上述两笔外,区伟生另外还收取金某支付的货款共286878元,其中归还给创沣136300元,余款150578元未归还。
4、谎称富某要货,实际上将货转卖给千禧龙,后收取款未归还。
(1)2013年1月2日前后,被告人区伟生谎称富某要货,在司机送货至三哥加工厂后涂改创沣第2025号提货单客户名称,将此单记录的单价23.8元、金额58405.2元的,合计2454码CF7257F16退浆布料转卖给千禧龙。后收取货款5万元,将其中的20700元归还给创沣,余款29300元未归还。
(2)2013年3月2日前后,被告人区伟生假称富某要货,在司机送货至三哥加工厂后假冒富某的吴永森签收,将创沣第2293号提货单记录的单价23.8元,合计1204码CF7257-1退浆布料转卖给千禧龙。后被告人区伟生于2013年4月21日被抓获归案,该笔货款并未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