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有效性的审查方法主要包括除罪化改造有效性的审查方法和合规体系有效性的审查两种方法。
除罪化改造有效性的审查方法。涉案企业除罪化改造有效性审查应聚焦于犯罪原因诊断的准确性和纵深度审查,以及制度纠错的针对性和彻底性审查。
第一,审查犯罪原因诊断的准确性和纵深度。首先,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审查涉案企业针对商业模式的违法性认识。例如,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企业,应当对商业模式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具有充分认知。其次,依据业务流程回溯审查涉案企业查找管理漏洞的准确性。涉案企业应当在违法性认识的基础上查找业务管理流程中存在的公司治理漏洞,例如,根据财务总监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应当锁定财务审批和管理的制度缺陷。最后,依据权力结构分析审查涉案企业运行机制的深层问题。无论是商业模式的违法还是公司治理的漏洞,背后都可能隐藏着公司权力结构的不合理之处,例如,公司权力掌握在个别强势人物手中,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失活,是最终导致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若这种独裁式的治理模式无法得到根本改变,任何经营模式的优化和合规体系的建立都将是流于形式的纸面工程。
第二,审查制度纠错的针对性和彻底性。一是审查涉案企业改造后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针对完成除罪化改造的商业模式,审查该商业模式的合法合规情况,着重审查商业模式《合规评估报告》,确保合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以及审查该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二是审查涉案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完备性。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着重审查整改过程中进行针对性制度建设的情况,相关的财务、合同、生产、市场推广、发展第三方商业伙伴的管理流程应当得到完备的建立,具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和审批流程加以规范。三是审查涉案企业处理违规责任人的果断性和严厉性。审查涉案企业针对违法违规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重点在于审查是否剥夺责任人再次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审查企业将责任人降级降薪、调离工作岗位、予以解聘和开除、移交司法机关等具体惩戒动作。四是审查涉案企业公司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重点审查涉案企业经过治理结构改造后,对大股东的股权稀释、将实际控制企业的强权责任人剔除出管理层、激活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日常运转等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代议制权力运行模式的情况,以及审查公司作出战略、业务、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合规体系有效性的审查方法。基于要素式审查、全过程审查、专门性审查的基本原理,涉案企业合规体系有效性审查应当从以下方面展开。
第一,审查专项合规政策和员工手册的有效制定。专项合规政策和员工手册应当涵盖专项领域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将其转化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专项合规政策和员工手册应当包含总册和分册,分册旨在引入具体业务场景后对总册进行细化,明确单个业务活动的风险及管控点,使一线员工能够清晰了解合规要求和具体的合规动作,在遇到具体的合规问题时有据可依,实现规则的透明化、可视化,保障规则的及时性和可落地性。涉案企业没有针对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而是直接复制头部企业的合规政策条款,既没有作出契合本企业经营情况的修改,也没有依据本企业的行业特征进行优化,审查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审查专项合规组织体系的有效搭建。审查大型企业,应当要求其建立四级合规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合规管理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业务单元中的合规专员。审查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合规组织简化方式,但至少应保证专人专岗负责合规体系建设。审查合规组织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资源充沛性。独立性审查要求合规组织成员不得担任其他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职务,与经营部门、财务部门不存在利益冲突,从而保障合规监管的中立性。审查专项合规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通过审查合规组织成员招聘和任免记录、合规组织成员薪酬发放表、合规组织成员工作报告和工作记录等内容,判断合规组织体系的实际运转情况。
第三,审查专项合规防范体系的有效建设。首先,审查合规风险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情况以及合规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重点审查《合规风险评估报告》文本和根据评估报告处理、消除合规风险点的具体事例。其次,审查合规尽职调查的常态化运行情况,重点审查企业在发展客户、第三方等业务活动时是否自觉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并且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其进行合规管理。最后,审查合规培训的开展情况,这主要涉及考察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培训的次数、覆盖范围、培训内容的相关记录,以及考察涉案企业采取员工访谈、问卷调查、组织考试等方式检测培训效果的情况。
第四,审查专项合规监控体系的有效建设。首先,审查合规审计的专业性和《合规审计报告》文本内容,重点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合规审计报告》的记录留存,以及涉案企业根据审计报告修补制度漏洞、处理违规责任人和一票否决违规业务的实际动作。其次,审查合规举报制度的有效运行情况,重点测试合规举报途径24小时畅通情况,并检查企业受理举报、开展调查、惩治责任人、奖励举报人的响应工作全流程是否合理建立,以及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确有实效。最后,审查合规报告的制度化建设和信息通达性,重点审查涉案企业建立合规专员定期或违规事件发生时制作专项合规报告逐级上报至合规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实践情况,确保合规报告引起公司最高管理层的充分重视和果断应对。
第五,审查专项合规应对体系的有效建设。在违法事件发生后,企业的应对表现是审查刑事合规有效性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审查应对体系制度建设的完备性。涉案企业应当根据应对体系的四项要求,结合专项领域制定应对规范。另一方面,审查应对体系的实际运行效果。通过检查涉案企业应对合规事件的实际表现,作出应对体系建设是否合格的判断。如果涉案企业在合规整改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则可以采取全真模拟测试法,考察应对机制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