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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
打假打成“犯罪嫌疑人” 最小职业打假人栽了
发表时间:2022-01-06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假打成“犯罪嫌疑人” 最小职业打假人栽了!

有人致力打假,有人只想牟利,更有甚者被人称为骗子,这是一群让人爱恨交加的人,就是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什么新事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就在各商场“购假索赔”,并以此生存发展。经过20多年的变化,尤其是网购时代的到来,他们逐渐开始从线下转为线上,并不断发展壮大,形成成熟的产业链。其中被称为“职业打假”第一人的王海最为出名,央视和很多媒体都曾多次对王海进行过采访报道。

近日,靠“打假”月入过万,年仅18岁的“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这跌宕起伏的情节一时间吸引大量网友关注,将陈之强和“职业打假人”推上热搜。

生计 一年打假800余起 获利十几万

最小职业打假人陈之强是如何走上这条道路的呢?据媒体报道,陈之强家庭条件一般,高中还没毕业,就开始为生计发愁,他最终发现了一条挣钱的门路——打假维权。2021年2月,刚过完18岁生日的陈之强便开启了打假的职业生涯。不到一年时间,他已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

他最高的一笔打假获利5000块。对方是一家熟食店商,陈之强发现商家食品流动许可证时间造假,就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了产品,然后联系商家要求退赔。商家拒绝了他,他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向工商执法部门投诉。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5000块的赔偿成功到手。

靠着职业打假,陈之强自称目前每个月有过万收入,迄今为止差不多挣了十几万。他还试着搞起了收徒的业务,开设大家微信交流群。收取388元的学费,教别人如何职业打假,甚至还有一家公司有意聘请他当法律顾问。

争议 打假还是“假打”?

涉嫌造假的商家,那肯定是不可原谅的。但陈之强的部分打假行为,有人觉得他涉嫌瞎打,比如他买计生用品,却起诉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买国产零食,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起诉的理由错得这么明显,要么是他法律储备不足闹了笑话,要么就是他别有用心恶意诉讼。

陈之强盯着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一年共起诉了800多次。800多场官司,大部分被法院驳回了。有两三百场官司,陈之强成功跟商家达成了和解,拿到和解费后选择了撤诉。

就在他尝到甜头的时候,法院给了他一份民事裁定书,告诉他涉嫌敲诈勒索,移送公安机关。吓出一身冷汗的同时啊,陈之强认为起诉流程很正常的,如果法院认为他涉嫌敲诈勒索,为什么不在第100场官司的时候认定,反而一直等他起诉了800多场才警告他?对此,徐闻县人民法院的一位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和一般打假人不一样,不管真的假的,买了东西就告。

有很多网友为其喊冤,那么他到底冤不冤?一年诉讼800起,2021年全年工作日250天,一天起诉超三回。拿到法院传票就发给商家,利用对方嫌麻烦的心理,开口要钱。承包法庭,把立案当工具,是为了维权还是为了生意?当打假变成假打,自己也“打”成犯罪嫌疑人。

那么职业打假人到底该不该存在呢?有人觉得不应该,这种人起诉商家不是为了公益,而是为了私利,对社会也起不到多大的益处。职业打假人横行江湖,对正规经营的商家会造成误伤。也有人觉得大部分商家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还是因为自身有问题。职业打假人的某些操作固然有待商榷,但他们的索赔行为,如果能倒逼商家规范自身,痛下决心杜绝造假售假,那就是有积极意义的。

面对自己被公安部门立案,陈之强表示,如果这次他能安全落地,可能以后都不会干职业打假人了,可能会考个律师资格证,想从事律师这一行。就算陈之强不干职业打假人了,那么是否会有刘之强、张之强、王之强呢?他们会不会干呢?会不会有更年轻的孩子从事这个行当呢?这是需要深层思考的问题。

律师 过度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打假”和“职业打假”正如“维权”和“恶意维权”一样,无论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认识,甚至截然相反的态度。首先,民事行为应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即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打假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诚信,即生产销售合格的产品。对于是否是假的商品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的规定及习惯综合考量。如果对于国产的产品要求出具进口许可证,或者农民自售的产品要求生产日期证明显然是不符合习惯的,其诉求也不应当受到支持。

对“过度维权”或“滥用诉权”进行维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过度维权”或“滥用诉权”进行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是要看职业打假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索赔时有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即对于敲诈勒索的认定也要符合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自古以来,三百六十行,打假从来不是一门职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商家恐慌心理和到法院起诉来达到自己索取钱财的目的,这种行为为人所不齿,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同时也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因为,对非法打假行为实施打击,只是治标。不让假货泛滥,才是治本。




来源: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uper?rs=2465459901&ruk=5VT0hYXxWrGVzaZDJY2VYg&sShare=1&isBdboxFrom=1&pageType=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039831733160894353%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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