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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举报三不受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01-08     阅读次数:     字体:【

监察法提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但绝不是“啥都管”,反映问题得找对门。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那么,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纪检监察机关会受理借贷纠纷吗?


党员、公职人员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签署了《信贷协议》,属正常的借贷行为,不按协议履行责任的,应由借款的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按照协议上的约定处理,对于拒不还款的,可向法院起诉。公职人员的债务纠纷是其个人的民事行为,若公职人员不是通过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则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二是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公安不立案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吗?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控告人或其他当事人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受理复议、复核申请且正在审查的,应当待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如不服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三是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只要写上领导干部的名字,纪检监察机关是否都要受理?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不予受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

一是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没有具体内容,或仅有口号性的表述,没有具体情节,难以开展核查的;二是反映内容系妄想或者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三是反映内容系检举控告人宣泄个人情绪,如通篇辱骂、诋毁某干部的;四是反映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如反映某干部在某单位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实际该干部从未在该单位任职的等情况。

相关条款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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