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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业务
广州市律协:《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发表时间:2023-01-08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公布《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的通知

穗律协业通〔2022〕121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为促进、引导我市律师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则,结合合规实务经验,研究撰写形成《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现予以公布,供广大律师学习交流。

附件:《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6月1日

广州市律师协会

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2022年3月

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经营,注意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同年12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20年3月,广东省国资委发布《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同年12月,广州市国资委发布《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合规”写入其中,体现了未来十余年,国家战略层面对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视。企业进行系统的合规管理建设不仅仅是顺势而为,更加是谋求更好发展的必经之路。

因此,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应运而生。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在张吕主任的牵头组织下,由张吕主任、汪翊副主任、何铭华副主任、姚震副主任、张蓉副主任、胡淳副秘书长、黄小文律师、吴午东律师及谢振声律师等组成编委会成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律师工作特点,编纂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共计十二章、六十六条,以为广州市广大律师同行们提供借鉴与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类型和方式.............................................2

第三章 国有企业“四位一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3

第四章 涉外企业合规法律服务.............................................................5

第五章 民营企业合规法律服务.............................................................6

第六章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8

第七章 企业合规评估法律服务...........................................................10

第八章 企业合规培训法律服务...........................................................11

第九章 企业合规保障体系建设法律服务...........................................14

第十章 企业合规重点领域法律服务...................................................15

第十一章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职责和义务...............................17

第十二章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风险防范...................................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引导我市律师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

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企业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第三条企业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条企业合规管理是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企业实施的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一起,构成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

第五条企业合规不单纯是一种公司经营管理完善的方式,还是属于可以获得激励的企业自我改进方式。所谓合规激励机制,是指企业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可通过建立或者完善合规计划来换取宽大处理,分为行政监管激励和刑法激励两大类。

第六条在行政监管激励方面,《行政处罚法》规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对企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刑法激励方面,目前实行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制度,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刑事合规监管要求的涉案企业,可以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第七条在企业合规发展大趋势下,律师可以通过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精准识别合规风险、提供有效合规计划,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获得合规激励。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一)为企业经营管理合规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实现企业健康稳健发展;

(二)为企业建立符合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提供法律服务,为行政监管部门与企业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创造条件;

(三)为企业建立符合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提供法律服务,以期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获得合规不起诉的后果;

(四)为企业建立符合境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以期通过建立合规计划保证涉外经营活动的合规。

第二章 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类型和方式

第八条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二)合规调查(合规体检);

(三)合规评估与合规报告;

(四)合规监管应对(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

(五)合规保障体系建设;

(六)合规培训;

(七)合规重点领域专项等。

第九条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常年合规法律服务和专项合规法律服务。

第三章 国有企业“四位一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第十条律师在为国有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时,应按照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发布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相关规定,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科学适当的基本原则,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化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通常包括以下五大体系:

(一)合规行为准则体系。即合规制度建设,为企业所有员工合规履行职责提供制度遵循;

(二)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一个独立而有权威的合规部门或团队,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三)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对可能的合规风险采取针对预防性措施;

(四)合规风险监控体系。对企业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采取实时地监督、识别和控制;

(五)合规风险应对体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惩戒,并对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进行快速修补和完善。

第十二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总体思路主要分为五个环节:

(一)开展合规体检;

(二)搭建合规管理基础模块;

(三)搭建合规管理运行模块;

(四)搭建合规管理保障模块;

(五)合规管理实施运行。

第十三条在合规体检环节,主要通过前期收集基础材料,开展调研分析,确定企业的相关需求,识别企业内外部的情况与问题,依据相关合规要求与原则,开展调研分析。合规体检环节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访谈、实地走访、公开途径检索调研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在搭建合规管理基础模块环节,主要通过合规体系的材料梳理,协助企业明确合规管理重点内容,梳理企业及下属企业(需根据服务内容确定)的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等,协助企业搭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明晰各合规管理主体的职责与分工,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等的合规管理。

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搭建中,主要从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面搭建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并最大程度融入企业现有组织架构。

在明确合规管理重点内容过程中,可结合前期体检的分析结果与企业确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如确定市场交易、合同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

第十五条在搭建合规管理运行模块阶段,主要通过协助企业搭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合规行为准则,落实合规制度、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合规风险应对、合规审查机制、违规问责/容错免责、合规评估与改进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促进合规管理有效运行。

合规管理运行模块应配合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完善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和监控体系,如合规审查机制建议配套相应的合规审查制度,合规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可以结合相应的风险清单等表单协助企业及时识别、更新内外部合规义务。

第十六条在搭建合规管理保障模块阶段,主要从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信息化建设建议、合规队伍、合规培训、合规文化、合规报告等方面,有效应对合规风险,协助企业建设完善合规保障模块。

第十七条在合规管理实施运行阶段,主要就已建设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对合规理念进行宣贯,协助企业培育合规文化、发展合规管理队伍,并在必要时对已有合规管理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涉外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涉外企业通常指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日常经营的中国境内企业及其境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等境外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涉外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行为时需遵守境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律师在为涉外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时应围绕这一重点深入研究境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经营行为的红线和底线;密切关注涉外政治和法律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掌握合规要求,有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律师开展涉外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时,要为涉外企业健全涉外合规经营制度、体系、流程,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为涉外企业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规范涉外经营管理行为。梳理排查涉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合规风险,妥善进行处理。加强对涉外企业从事涉外业务人员合规培训。

第二十一条涉外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一是对外贸易,重点是开展对外货物和服务贸易,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贸易管制、质量安全与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关注业务所涉国家(地区)开展的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等。

第二十二条涉外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二是境外投资,重点是开展境外投资,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市场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涉外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三是对外承包工程,重点是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涉外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四是境外日常经营中的合规,重点是开展境外日常经营,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数据和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贸易管制、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民营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第二十五条民营企业是指由民间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投资兴业的组织形式,通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在开展民营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时,律师应帮助民营企业实现自我约束与合规管理,增强民营企业家合规经营意识,推动民营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避免在经营中出现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塑造民营企业遵法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形象,让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民营企业家的合规意识对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为民营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建设时,首要是提升民营企业家合规经营意识与诚信合规的价值观,对民营企业家等企业一把手进行合规培训,组织合规专家走进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就合规问题进行交流,提升其合规经营意识。

第二十八条律师开展民营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时应根据企业规模调整其服务内容。针对规模大、管理健全的民营企业可侧重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合规管理工作;针对规模小、数量7

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可加强针对性,围绕其经营涉及的相关重点合规领域提供合规法律服务。

第二十九条民营企业合规重点领域一般包括劳动合规、环境保护合规、财税合规、企业治理合规、安全生产合规、合同合规、大数据合规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劳动合规、财税合规、企业治理合规、环境保护合规与安全生产合规。

第三十条民营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一是劳动合规,重点是招聘与入职管理、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福利管理与工伤管理、培训服务竞业限制保密期。注意除了劳动合同文本的严格审查之外,还需要对劳动合同的流程进行的设计,外在法律制度的识别,提醒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设立和完善,特别注意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民营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二是企业治理合规,要区分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完善企业相关制度,避免出现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混同,主要以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审批流程等方式完成。

第三十二条民营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三是环境保护合规,包括按规定建设项目取得环保评价手续,实现环保“三同时”验收通过和备案;配套环保设置符合规定并投入使用,污染治理设置正常运行,在线监测仪器正常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特别注意合规、合规处置、转移、放置危险品;按规定完成排污申报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等。

第三十三条民营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四是税收合规风险,包括包税合同产生风险,会导致无效而遭致税务机关的追缴;税率的变化如何事先用条款进行约定;税收风险管控,编制岗位职责、明确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等。其中,要注意并购中需要税收前行。

第三十四条民营企业合规重点内容之五是安全生产合规,包括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涉及建筑施工、矿山矿场、道路运输的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履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矿山矿场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应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书等。

第六章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

第三十五条根据《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所称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主要是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的一项制度安排。

第三十六条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适用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

(二)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通常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的,以帮助涉案企业申请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和第三方机制,协助涉案企业建立有效合规计划为宗旨的一系列法律服务的总称。

第三十八条律师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涉案企业是否符合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

第三十九条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制订合规计划,帮助涉案企业通过第三方组织审查。制订合规计划应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第四十条在帮助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和第三方机制的服务中,应督促涉案企业及其人员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履行合规计划,避免涉案企业出现拒绝履行或者变相不履行合规计划、拒不配合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合规计划的行为。

发现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可以结合合规材料,向涉案企业提出法律建议。

第四十一条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如发现第三方组织或其组成人员存在行为不当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涉案企业反馈,向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或者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第四十二条律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应恪尽职守,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客观中立;

(二)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利用履职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个人的财物;

(四)不得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律师参加第三方组织,作为第三方组织构成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一年以内,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第七章 企业合规评估法律服务

第四十四条企业合规评估目前主要包括企业自身开展的合规评估和检察机关组织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

第四十五条企业自身开展的合规评估,律师可对企业某一段时期的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合规评估报告,将合规业务运行过程中各个部门的实施情况、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向组织体系中的最高管理层报告,以便企业自上而下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方面,依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律师可以申请加入专业人员名录库,被抽取成为第三方组织成员,对涉案企业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十七条律师受企业委托制作合规评估报告时,一般应注意以下要点(注2):

(一)合规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企业依据合规制度开展的工作情况,主要涉及合规管理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制度建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合规培训等内容,包括举措、效果等。如企业有出台合规指引或文件的,列出名称、文号和内容。

(二)合规管理重点工作情况:选择相应角度,总结企业合规管理做法、经验和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对合规管理的参与,合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合规管理思路和方法创新等。

(三)重大合规事件情况:一般涉及重大合规事件的需要全部列出。1.标准:与合规相关的,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理(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事件或刑事处罚事件。2.级别: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合规的分两类:一类是结案的,一类是处于听证、行政复议或立案调查阶段的。

(四)合规管理工作建议:提出合规管理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合规指南、培训计划等。

第八章 企业合规培训法律服务

第四十八条企业合规培训是企业对员工开展的一项教育活动,使员工了解适用于其工作职责、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合规培训的目标是确保所有员工有能力以与组织的合规文化和合规承诺一致的方式履行各自的角色职责。同时,部分企业也会选择对商业合作伙伴开展合规培训。

第四十九条合规培训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有利于培育合规文化;有助于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在相关部门/机构开展调查时,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作为免除企业责任的依据;合规培训有利于企业对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合规管理,减少公司因商业合作伙伴的原因承担责任的风险。

第五十条合规律师应当综合考虑合规培训目的、合规培训对象所面临的合规风险,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根据合规培训对象的不同,律师可以就以下方面开展合规培训。

(一)面向管理层的合规培训

面向企业管理层开展的合规培训时,可考虑偏重合规培训的宏观性,例如,侧重于管理层应当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如何设计企业合规方针;如何使合规方针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如何让合规为企业赋能;违规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公司治理领域合规义务等。

(二)面向全体员工的合规培训

面向全体员工的合规培训应注重普适性,开展合规培训时可以将培训内容重点放在:

1.普及基本的合规知识。例如,合规的概念,合规的内涵,合规的重要性,法务、合规、风险、内控的区别等;

2.介绍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例如,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及流程、合规管理保障机制;

3.解读员工合规行为准则。员工合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企业合规理念、合规目标、员工的合规行事标准、违规的应对方式和后果。

(三)面向业务部门的合规培训

律师设计面向业务部门开展合规培训的内容时,应当注重针对性,既要考虑企业行业特征,也要考虑业务部门自身特征:

1.从行业的角度分类,例如,针对涉外企业可适当开展境外投资、反倾销、反补贴、反腐败、反贿赂合规培训;针对重工业相关企业、建设工程企业可适当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培训;针对互联网企业可适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和隐私合规培训;

2.从业务部门的角度分类,例如,针对财务部门可侧重于财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等;针对安全生产或环保部门可侧重于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环保相关制度,违规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等;针对投资融资部门可侧重于证券、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若客户为国有企业),如何识别及应对投融资合规风险等;针对信息技术部门可侧重于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等;针对市场、采购、营销部门可侧重于反腐败、反贿赂等;针对人力资源部门可侧重于劳动用工等。

(四)面向法务、合规部门的合规培训

法务、合规部门一般为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因此,对其开展合规培训时,可侧重于如何有效识别及应对合规风险,如何开展合规审查,如何进行合规评估,如何开展合规考核评价,重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解读等。

(五)面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合规培训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一般在企业合规管理中发挥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负责合规审计和监督企业整体风险防控。在面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合规培训时,可侧重于如何更好地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合规风险管理效果等进行监督。

(六)面向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培训

面向商业合作伙伴开展合规培训,可侧重于企业合规理念、合规管理要求、商业合作伙伴的相关合规义务。

第五十一条合规培训业务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一)了解培训需求。与客户充分沟通后,了解其具体需求,一般应当包括合规培训的目的与对象;

(二)合同签订。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确立委托关系;

(三)课程设计。律师根据客户提出的培训需求设计课程,包括合规培训主题、合规培训内容、合规培训时长、合规培训频率、合规培训的形式等;

(四)课前准备。根据课程设计以及客户需求,制作课件、讲稿并与客户确认;

(五)开展合规培训;

(六)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测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七)总结与改进。课后可通过问卷的形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总结经验,改进课件以及培训方式。

第九章 企业合规保障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第五十二条法律信息技术已成为完善企业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新时代合规管理特点。从事企业合规业务的律师不能游离于大数据、数据分析平台与人工智能之外。

第五十三条使用信息技术已成为企业合规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与支持。在合规管理中,可运用信息技术记录和保存企业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工具,开展实时在线监控和合规风险分析,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合规培训,尤其是对业务繁杂、分支机构多的企业,利用合规在线培训系统能够实现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情况可跟踪、培训效果可评价、培训人员可记录目标。

第五十四条在国内合规标杆法律服务中,核心的合规管理事项已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合规管控实现合规有效执行,解决合规规定和实际执行两张皮问题。

第五十五条律师在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时,应增强对信息技术的敏感性,了解和掌握所服务领域的最新法律信息技术,善于运用法律信息技术,增强合规业务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为客户提供价格更低、效率更高的合规法律服务。

第五十六条律师可寻找合适的信息技术合作商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进行研究,为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产品增添信息化模块。实力特别强、合规业务规模特别大的律所或团队可以考虑引进专业信息技术人才。

第五十七条在开展企业合规项目时,对相关合规计划和举措,应有意识地研究能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能够实现的,应将其纳入企业合规建设方案中,及时向企业提出。如被采纳,可由团队组织或由外部信息技术合作商进行开发。

第十章 企业合规重点领域法律服务

第五十八条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从重点领域入手,开展单项或多项重点领域合规法律服务。聚焦企业“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梳理合规风险、制定解决方案;明确合规管理专项制度;建立合规操作指引,提高企业合规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十九条重点工作的合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政府监管。密切关注和跟踪行业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和市场监管相关监管政策,及时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调查和执法工作。

(二)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营销,防止不实宣传,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优化格式合同条款,不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渠道、提高处理效率;自觉履行各项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市场竞争。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遵守公平竞争原则,执行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商业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四)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员工各项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财务税收。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六)网络信息安全。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制度,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经过国家机关安全审查。建立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对数据和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行为。

(七)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保护;依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强化版权审核,防止侵权行为。

(八)采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内控流程,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操纵、干预采购,不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建立健全违规失信名单,强化供应商和第三方管理。

(九)金融类业务。适应强监管、严监管,认真遵守监管政策,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坚持审慎经营;严格持牌经营,不超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严格保障资金安全;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平台系统及客户信息安全。

(十)投融资。建立投融资管理制度,持续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责任追究,提高资金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十一)安全环保。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商业合作伙伴。对重要商业合作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合同、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合作伙伴行为合规。

第六十条重点环节合规法律服务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决策环节。落实企业决策制度,加强对待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未经事前合规审查不提交审议,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完善各项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依规操作。

第六十一条重点人员合规法律服务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一)管理人员。促进管理人员提高合规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细化违规追责标准和流程,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合规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关键岗位人员。对于关键岗位员工,制订岗位合规清单,使其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第十一章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二条律师合规法律服务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恪守行业规范、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二)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应充分了解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国有企业的,应充分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应了解客户的商业(业务)模式,法律、风控、内控的相关制度,避免与之相脱节;

(四)律师从事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合规法律服务应充分了解其决策机制,合规制度的构建应与之相匹配;

(五)律师为客户进行投资、并购及发展第三方合作伙伴时,应当做好合规尽职调查,对评估与防范合规风险提出专业性意见;

(六)律师为客户提供合规内部调查服务,应协助客户查明违规行为、识别责任人、发现合规管理漏洞,为切割员工责任与企业责任、建立与完善合规体系做好充足的准备;

(七)律师担任合规监管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企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要保持基本的独立性,协助检察机关进行合规监管、并接受后者的持续监督;

(八)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发生伪造证据、协助客户逃避监管等不当行为;

(九)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要遵守保密义务,除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外,还必须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十)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要防止利益(执业)冲突义务,并积极向客户等进行解释或说明;

(十一)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来规范同行业的竞争,防止行业内部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及诋毁同行的行为。

第十二章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风险防范

第六十三条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涉及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行业惩戒风险、行政处罚风险、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

第六十四条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行业惩戒、行政处罚风险防范:

(一)虽然合规法律服务与传统法律服务有一定的区别,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在从事合规法律服务时,也应当清晰地了解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执业行为规范及执业纪律要求。

(二)针对合规法律服务涉及对象多、业务细分类型多、工作量大等特点,在开展合规法律服务时应特别关注利益冲突、规范收案收费、代理尽责、保守商业秘密等执业规范,防范因触犯《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而导致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风险。

第六十五条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民事责任风险防范:

(一)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双方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律师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从事合规法律业务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防止因服务不尽责、提交成果存在错误等原因而被客户要求退还律师费、甚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风险。

(二)为防范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民事责任风险,从事该业务的律师应建立专业团队、对不同工作类型和阶段进行分工,律师专业团队应针对合规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加强执业技能提升,综合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服务企业所在行业规则、监管规则、域外法律法规、财务/税务等专业知识,构建复合型的合规人才队伍,避免在提供合规法律服务过程中由于对有关专业知识的不熟悉而导致提供错误的法律服务成果。

第六十六条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刑事责任风险防范:

(一)律师在提供合规法律服务过程中,对于客户的违法要求应予以拒绝,并阐明拒绝理由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律师在从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刑事合规法律业务时,应严守执业规则,在协助客户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同时,更应防范自身刑事责任风险,坚决抵制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守律师执业底线。

相关注释:

1.目前合规尚未成为企业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各部委等部门于2021年6月3日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重要参考。在试点地区,律师可为企业建立、完善针对性的合规计划提供法律服务,也可申请参选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

2.律师参与企业合规评估展望。合规评估现阶段多与企业合规项目或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相伴而生。在企业合规项目方面,合规评估可视为是某一阶段合规业务总结和风险提示,通常是企业在实施合规项目后一段时间由实施合规项目的律师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方面,如律师获选参加第三方组织,将由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将合规评估结果作为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一部分。

目前来说,律师除通过上述两个途径开展企业合规评估外,独立作为第三方为企业进行合规评估的业务还不多,随着合规业务铺开,企业为了更好地应对外部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调查和完善企业管理,合规评价报告有机会由律师或包括律师的第三方独立进行评价,成为企业对外展示其合规建设水平的有效成果。

编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张吕

副主任:何铭华、姚震、张蓉、汪翊

秘书长:崔雅怡

副秘书长:胡淳

委员:谢振声、黄小文、吴午东

参与人员:吴漫珊、梁倩文

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

来源:广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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