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条针对餐饮行业的 “职业差评” 黑色产业链近日被起底:有团伙公然推出 “套餐服务”,明码标价 ——450 元 “让销量下滑”,1890 元 “让排名垫底”,2700 元 “终极重启套餐,让店铺数据直接作废”,并叫嚣 “花钱就可以搞死一家店铺”。团伙成员在谈 “生意” 时甚至自称 “已经搞死 80 多家店铺”,威胁商家 “敢反抗,就去投诉消防、工商、税务”。郑州一名贷款 60 万元开烧烤店的张先生,正是受害者之一 —— 后台突然涌入大量电话打不通、地址查无此人的异常订单,紧接着 “食材不新鲜”“吃了拉肚子” 等差评如潮水般涌来,日营业额从一万多元骤跌至五六百元,两个月后店铺被迫关停。
一条差评的定价,与一家店、一个家庭、几十个就业岗位的生死,就这样被划上了等号。当 2700 元足以终结一个经营者的多年心血,我们不得不追问:这究竟是一桩孤立的违法行为,还是一个系统性的制度漏洞?政府、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又当如何各安其位,才能守住消费市场最基本的公平逻辑?
一、这不是 “差评”,而是披着消费评价外衣的“刑事犯罪”
首先必须给事件一个准确的法律定性。很多人直觉上把它看作 “消费者不满意的吐槽”,这是最大的误区。真实差评是消费者法定与道义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而本案中的 “职业差评”,恰恰是对这项权利的彻底滥用与背叛。
从民事层面看,差评团伙与委托其打压竞品的商家,以虚构事实、批量制造不实评价的方式,贬损他人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构成典型的商业诋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亦将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纳入保护范围。虚假差评直接侵害了被侵权商家的名誉权与合法经营权益,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从行政层面看,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宣传的复合违法形态,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资格。
而从刑事层面审视,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犯罪。其一,团伙 “花钱就可以搞死一家店铺” 并以此明码标价收费,实质是以恶意评价相要挟、逼迫商家就范,符合敲诈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财物” 的构成要件;其声称 “敢反抗就去投诉消防、工商、税务”,更是以滥用行政资源相恫吓,敲诈勒索的故意昭然若揭。其二,批量注册账号、以 “群控” 手段集中制造评价、甚至以 “搞死 80 多家店” 为业绩炫耀,已呈现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特征,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组织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违法活动等罪名。其三,若团伙对不配合商家实施持续骚扰、威胁,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乃至涉黑涉恶犯罪 ——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早已明确划定的打击红线,绝非 “民事纠纷” 所能轻描淡写。
质言之,这是一条集商业诋毁、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乃至潜在涉恶于一体的黑色产业链,是用 “评价” 之名行 “暴力” 之实,是对公平竞争秩序和网络空间清朗生态的公然践踏。
二、症结所在:评价的 “流量权” 被异化为生杀予夺的工具
剖析事件为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必须正视其背后的机制病灶。评价体系本是人类互联网的一项伟大发明 —— 它以低成本破解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把话语权从单向宣传交给了普通用户,也为中小商家打开了公平的数字化获客渠道。二十余年来,这套机制整体上取得了巨大成功。
然而,当评分直接兑换为流量、流量直接决定生死,评价的 “商业价值” 被急剧放大,评价便从 “被动反映现实” 异化为 “主动塑造现实”。平台以评分为核心的流量分配机制,使分数成为商家兵家必争之地;算法将复杂的消费体验压缩为可计算的单一指标,而可计算的未必等于真正重要的品质;短视频、社交媒体的场景与视觉营销,进一步强化了 “值得去” 而非 “值得吃” 的消费动机。在这一逻辑下,职业差评黑产不过是整个异化链条上最极端、最狰狞的一环 —— 它之所以能嚣张到 “明码标价”,恰恰是因为它精准地拿捏了评分体系脆弱而高杠杆的命门。
更值得警惕的是受害者身份的叠加。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有法务、公关团队,尚可招架;而那些夫妻小店、小吃摊主,面对批量差评往往毫无还手之力,成为黑产最易得手的 “猎物”。一个贷款 60 万开店的普通人,一夜之间被逼入绝境 —— 这不仅是某个商家的悲剧,更是对整个营商环境公平性的警示:当踏实经营者发现 “努力经营抵不过批量刷差评”,当消费者发现 “高分未必好吃、低分未必难吃”,评价体系的社会公信力便随之崩塌,最终伤害的是每一个参与其中的普通人和整个市场的烟火气。
三、政府当为:严刑峻法之外,更要修复制度供给
正因如此,治理 “职业差评” 绝不能停留在个案打击,而应上升为对评价机制和营商环境的系统性修复。政府层面,应当三管齐下。
其一,依法严惩,形成震慑。市场监管部门应将恶意差评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对 “职业差评” 黑产线索坚决立案、彻查到底;公安部门对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涉网黑恶的,要循线深挖,揪出 “幕后黑手”,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让 “2700 元买断一家店” 成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避免以罚代刑、以调代罚。
其二,明确平台责任,压实第一道防线。平台握有数据与技术,是治理评价造假的最前哨,也负有法定的管理义务。监管部门应推动平台迭代识别技术,精准拦截 “群控” 批量注册、模板化刷评等异常行为;同时优化审核与申诉机制,为中小商家开辟高效、低成本的维权通道,防止其 “投诉无门”。
其三,修法立制,填补制度空白。针对评价造假这一新业态,可考虑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明确平台对评价真实性的技术核查义务与失职责任,健全 “刷单炒信”“恶意差评” 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探索建立评价信用档案,让恶意评价者、委托者、黑产团伙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治的牙齿,必须咬得动产业化、技术化的违法形态。
四、商家与消费者:不做沉默的羔羊,也不做规则的投机者
商家方面,首先要破除 “忍气吞声” 的惯性。面对批量异常订单与恶意差评,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截图、订单记录、后台数据、聊天记录,这些都是维权与报案的凭证;依法向平台申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与经营损失赔偿。其次,要自觉远离 “以暴制暴” 的歧途:被恶意差评所伤,不等于可以反过来雇水军刷好评、刷差评打击竞品。今天你是受害者,若转身成为违法参与者,明天你也将沦为规则失序的牺牲品。守住依法经营的底线,恰恰是保护自己最长远的方式。
消费者方面,既要珍惜并善用真实评价的权利 —— 真实、客观、具体的评价是帮他人避坑、促商家改进的公共善举;也要提高辨别能力,不为营销话术与 “刷单评分” 所裹挟,理性看待高分与低分,让 “反常识选店” 的聪明反噬,转化为对评价失真问题本身的关注与推动。更重要的是,当发现明显批量雷同、内容失真的异常评价时,消费者同样有责任向平台与监管部门举报,成为守护评价公信力的一分子。真实评价权与反造假,从来不是对立面,而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五、结语:让烟火气回归人间,让公平成为常识
说到底,“2700 元搞死一家店” 刺痛我们的,不只是某个烧烤店老板的眼泪,更是市场最基本逻辑的动摇 —— 在一个健康的消费营商环境中,一家店的价值应当由服务、品质与诚信来定义,而不是由一条虚假差评来定价。评分可以量化的,永远只是品质的一个侧影;而公平竞争的底线,却是任何算法、任何流量、任何黑产都无法讨价还价的。
平台严控、监管严查、司法严惩、商家依法维权、消费者理性参与,五方各安其位、同向发力,评价体系才能回归 “反映真实、服务决策” 的本义,中小商家才能不必活在差评的阴影之下,数字经济的烟火气才能生生不息。整治恶意差评,守护的不是某一家店,而是每一个认真生活、踏实经营之人的基本体面,也是我们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根基所在。
资深评论员:连大有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原文发在公众号 五星新闻*深壹度)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4zJqDlRnhHim42qKv8E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