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一、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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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名称 | 颁布日期 |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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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次修订) | 2025年12月27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次修正) | 2018年12月29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次修正) | 2017年11月04日 |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 | 2016年02月06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次修订) | 2015年04月24日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次修订) | 2011年01月08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一次修订) | 2011年01月08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2010年06月25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 | 2008年12月27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996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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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罪量刑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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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2018年09月28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解读】 | 2007年08月15日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解读】 | 2007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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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按日期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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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 2020年03月16日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附两高答记者问) | 2020年02月06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 2002年04月10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 | 1993年10月11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 1993年08月04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已失效) | 1988年02月09日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 1986年12月09日 |
案例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案例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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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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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20240402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
| 典型20210302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
| 典型2020122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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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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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1985年04期 | 李福永刘建新杨文稿破坏电力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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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参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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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43号】 | 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 |
| 【第575号】 | 杨辉、石磊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捕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
| 【第504号】 | 冯留民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结合司法解释看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竞合 |
| 【第295号】 | 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
| 【第219号】 | 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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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法案例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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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1024001 | 陈某破坏交通设施案——破坏交通设施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
| 20250501023001 | 杜某破坏交通工具案——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车辆刹车装置行为的定性 |
| 20250301023001 | 苏某峰破坏交通工具案——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判定 |
| 20240501026001 | 王某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以破坏使用中油气设备方式盗窃油气导致发生火灾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 20240501025001 | 杨某某等破坏电力设备案——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的认定 |
| 20230601220004 | 袁某等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死刑案件应坚持最严格的证明标准 |
| 20230401025001 | 杨某、石某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捕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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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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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201617022 | 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后果的判断 |
| 司法200922054 |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油气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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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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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检202422078 | 对盗割居民住宅楼接地电线行为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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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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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报2016041406 | 较长时间中断铁路行车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严重后果”——南昌铁路运输中院判决陈勇破坏交通设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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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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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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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集成010253 |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
| 观点集成010254 | 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对过往群众施以暴力行为的定性 |
| 观点集成010255 | 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电力设备”的把握 |
| 观点集成010256 | 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直接损失”的把握 |
| 观点集成010257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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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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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报2013022006 | 本案应定盗窃罪抑或破坏交通工具罪(偷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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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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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报2017072303 | 在交通要道上倾倒渣土如何定性(破坏交通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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