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花钱找了人,硬办也要办你!”这句从办案民警口中说出的原话,宛如一记重锤,砸碎了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层体面。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9月15日,时隔两年,曾备受关注的“2000万元移民诈骗案”在湖南湘乡市人民法院重审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因程序违法被二审撤销发回重审。被告人张某当庭控诉“花钱买案”、以及遭遇“刑讯逼供”,揭开了这起荒唐案件的全貌:多名办案人员以“办案经费”名义收受钱财,原公安局副局长易伟强被免职,原派出所所长万琪俊因受贿罪、贪污罪等被判刑7年。一条从上到下的违法链条,将司法权力赤裸裸地变成了“花钱买案”的筹码。
多家媒体记者和知名律师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焦点仍集中在案件的管辖权和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持续两天后休庭。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湖南湘乡多名办案人员收取“办案经费”数十万,将民事合同纠纷被“包装”成刑事案件。
据“经邦济民”公众号刊文,9月16日,临近中午,湖南湘乡第5法庭,被告席上的郑某某突然大声说:我也可以给(警方)办案经费!
这句话引发法庭哄笑。随后,另外一名被告张某则向公诉人怒吼:你敢不敢向毛主席保证,你没有违法办案!公诉人低沉着脸没有回应。
湘乡法庭距离韶山冲只有约20公里距离。

(湘乡市人民法院)
此前报道:湖南一派出所所长被指敲诈近60万:涉事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免职,原所长一审获刑7年
2024年4月,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诈骗罪成立,其中郑某被判14年6个月,张某被判11年6个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虚构马来西亚“王室成员”身份,承诺可以提供新加坡移民服务,骗得被害人信任后,与其签订移民服务协议,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2000万元。
2024年9月,因一审程序违法,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管辖权“补票”:一个荒唐审判的程序硬伤
该案此前的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曾多次就“管辖权”问题提出质疑,被告人张某还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指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且“本案发生地点与湘乡市无任何刑事管辖连接点”,存在管辖权之争。
重审开庭中,被告人郑某某提出,本案合同的管辖地、付款地,5名当事人的户籍地、居住地全部与湖南省没有关联。被告人张某则提供了2022年5月19日到5月28日期间的100多页的微信群聊天记录,称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害人”作了虚假陈述,合同签订地、转款地均在深圳,并不在湘乡市。本案所有过程均在深圳发生,因此不存在“管辖不明”的问题。
2024年4月到8月,该案先后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以“原审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5年5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刑辖74号指定管辖决定,指定湘乡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此时,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还未作出指定管辖。
对此,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张雪峰认为,这表明,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原一审、二审审理之前,湘乡市司法机关并未获得指定管辖决定,但湘乡市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先后对本案进行了实体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管辖权必须在审判行为发生之前依法取得,不能在审判完成以后再通过新的指定管辖决定倒推既往审判行为合法。
指定管辖材料显示,2025年6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作出湘公(法)指管字〔2025〕0006号指定管辖决定,决定由湘潭市公安局管辖;次日,湘潭市公安局又作出潭公(法)指管字〔2025〕0008号决定,决定由湘潭市公安局管辖。此后,到2025年10月31日,湘潭市公安局再次作出潭公(法)指管字〔2025〕0016号指定管辖决定,改由湘乡市公安局管辖。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湖南省公安厅2025年6月24日指定湘潭市公安局管辖后,湘潭市公安局曾令湘乡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24小时之内将案件移送到湘潭市公安局,但湘乡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并未移送。
被告人张某辩护律师张雪峰指出,刑事诉讼正常的程序应当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依次推进,但发回重审后出现“先指定法院、后指定检察院、再指定公安机关”的倒置。

(湘潭市公安局要求湘乡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移交案件相关材料)
针对上述管辖权争议和多份指定管辖材料,审判长当庭表示,让公诉人给予书面回复。
被告人遭遇“刑讯逼供”
2024年8月,被告人张某的父亲曾两次在网上实名举报,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欺诈勒索、收受贿赂、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等问题,引发舆论关注。
在2024年8月2日的二审开庭中,张某的辩护律师王殿学曾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依法提出了张某被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具体线索,同时还提交了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申请、湘潭市看守所负责人出庭申请、调取看守所禁闭室监控申请、调取监视居住期间监控申请、调取未移送的3份笔录申请、调取侦查人员万琪俊的刑事判决书及案卷材料等多项申请。
今年9月15日到16日的重审开庭中,上述相关人员没有出庭。被告人张某当庭陈述,2022年7月28日下午,自己在合肥家中被湘乡警方在没有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走,而张某的拘留证显示其签字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

张某称,事实上是7月28日当天下午,自己在湘乡市公安局门口被一名办案民警开私家车带到龙洞派出所一房间,一直关押到7月30日上午,其间其遭遇到时任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及民警长时间的疲劳审讯,殴打辱骂,并联系其家人进行恐吓。
张某称,由于对张的笔录不满意,7月30日上午,一位派出所民警单独对其进行审讯,并告诉张某,“对方花钱找了人,硬办也要办你。”该民警并拿出一份长达10000字的笔录,要张某“背下”。
张某还称,该案案卷笔录当中,并没有完整如实反映这连续三天的审讯过程,也没有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张某当庭同时称移送看守所后,其被单独关禁闭长达16天。
多名办案人员收取“办案经费”,一个腐败链条的精准切口
2023年7月2日,被告人张某父亲曾在网上实名举报湘乡市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琪俊涉嫌违法办案,并敲诈案件当事人家属50多万元。同年12月,万某俊被立案调查,2024年4月,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琪俊刑事裁定书)
此案最令人警醒的,是“办案经费”这一腐败机制的运作方式。万琪俊判决书显示,其在办理郑某和张某涉嫌合同诈骗
据万琪俊案判决书显示,其以“办案经费”名义向法制大队递送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向刑侦大队两次送出12万元现金和0.9万元微信转账,以及白田派出所所长收受12.1万元。与此同时,万琪俊本人索要张某父亲财物共计29.7万元,非法占有涉案财物25.18万元,挪用涉案资金1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利105万余元。
“办案经费”本应由财政保障,多名办案人员向收取冯彤、肖某成夫妇和表哥唐某庆“办案经费”,本质上是以执法权为筹码的利益交换。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并非万琪俊一人的独行,而是从刑侦大队到法制大队、再到派出所的系统性“分赃”机制。当办案机关内部形成“收钱办案”的默契,法律的尊严便被明码标价,公平正义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易伟强因收受贿赂、插手违法办案被免职,其上级对下属违规收取办案经费及钱财行为“失管失察,负领导责任”的官方表述,恰恰印证了这种腐败的上下贯通。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日前被告人张某就该案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向全国扫黑办递交实名举报材料,目前湘乡市政法委已收到转交线索。
截至发稿,该案主审法官未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要求。
管辖权只能法定,修修补补的说明不能改变违法的管辖
针对该案的管辖权,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本案暴露出的绝非简单的个别干警违纪问题,而是通过利益输送违规创设刑事管辖权、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彻底架空刑事诉讼管辖法定规则的系统性程序违法,其法律后果具有绝对、刚性、不可逆的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厘清、坚决纠正。管辖权只能法定,任何机构出具的修修补补的说明不能改变最初管辖权违法的管辖权,立案违法,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均违法。
连大有律师还强调,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法定边界,是刑事诉讼合法启动、公正审理的前置基础,由《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严格依据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案件性质、管辖层级法定划分,绝对不允许当事人合意约定、司法机关自由裁量、利益交换买卖创设。司法管辖权属于公权力核心范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金钱交易、人情勾兑、利益输送的方式突破法定管辖边界。湘乡办案人员收受“办案经费”、人为强行管辖、“硬办案件”的行为,本质是用金钱置换司法公权力、违规创设司法管辖权,属于根源性、根本性、致命性的程序违法。
连律师认为,虽然从刑事程序法理来看,公安机关无合法管辖权、通过花钱勾兑取得的案件管辖权,自始、绝对、完全无效,不存在瑕疵补救、事后追认的空间。刑事诉讼程序遵循“起点违法、全程失效”的基本原则,侦查管辖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源头根基,一旦侦查管辖权初始违法、系违规创设而来,后续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管辖衔接、法院的立案审理、裁判管辖,全部建立在违法根基之上,形成系统性、连锁性的程序违法,全流程诉讼行为均不具备合法效力,而非局部程序瑕疵。但是,源头错误,办案机关试图通过补正说明、法院审理裁定、事后管辖移送、程序补正等方式,修补前期违规取得的管辖权缺陷,该操作完全违背刑事诉讼程序法定原则。源头违法的管辖权,无法通过后续检察、法院的程序性修补、技术性补正予以治愈和合法化。根基瑕疵不能通过枝叶修补消除,初始公权力滥用、违规越权管辖的事实一旦成立,后续所有依附于违法管辖的追诉行为、审查行为、审判行为,均丧失合法基础,对应的讯问、取证、查封扣押、起诉、判决等全部诉讼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否定,相关证据及裁判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我国司法机关三令五申坚决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相关办案人员接受一方当事人利益输送,违规突破管辖边界,强行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将普通民事经济纠纷刑事化,利用刑事追诉权打压、逼迫对方当事人,严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肆意滥用刑事司法权力,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利益执法、违法追诉。花钱买管辖、人为硬办案、民事纠纷刑事化的操作,已经彻底颠覆了司法公正的核心底线,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践踏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属于典型的程序性重大违法,对应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及裁判结果依法应当全面撤销、彻底纠错。”连大有律师进一步说。
司法绝对不允许勾兑,法治应当在阳光下运行
连大有律师还强调,金钱勾兑、违规创设的公安管辖权自始无效;源头管辖违法的案件,后续检法所有管辖及诉讼行为全部无效;事后司法技术性补正无法治愈根本性管辖违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属于法定禁止的严重司法违法。司法公权绝非可交易的商品,管辖权更非可买卖的资源,唯有坚守程序法定底线、杜绝利益办案,才能守住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根基。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日。法律界人士指出,希望湘乡市的司法机关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办理案件,相关人员勿步万琪俊万后尘,否则免不了被追责。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上游新闻、极目新闻、经邦济民、破局Plus、ai大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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