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公平不是靠禁止“喊冤”就能实现的
——再谈鲁盼盼案其母竞风争被勒令删除喊冤视频闹剧
文/连大有
7月13日我在在微信视频号看到了河南商丘的“竟风真“的号为女鲁盼盼喊冤的几个视频。出于“打抱不平”的心理写了篇《网络又现河南母为女喊冤无新证据新事实,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由原缓刑到判刑11年案——程序、事实、量刑等问题均应引起关注》的文章。

该案源于河南商丘鲁盼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持续引发关注。据公开信息,该案经睢阳区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判决生效并执行后,商丘中院自行指令再审,睢县法院再审一审判处十一年实刑,中院再审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比较奇葩,在无新证据新事实的情况下由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由原缓刑改判十一年实刑,这样的程序走向本身就值得追问。
后竟风真看到我的公众号并加了我微信,告知我“不仅当地司法部门禁止其喊冤,甚至其代理律师也建议其不要喊冤”。该案真是“奇葩他爹撞上其他他妈,奇葩到家了”!
(竞风真通过微信加我)
当事人家属竟风真在网络发声后,面临的却不是对她所提问题的回应,而是被叫去"删除网上的东西",老家派出所也打来电话——问题没有解决,发声的人先被解决了。
(法院李姓庭长要起删除喊冤视频)
律师不让家属喊冤,也是够奇葩的。因此我又写了篇《喊冤是权利,不是恩赐——与鲁盼盼案代理律师商榷》。近日又得知其因着急害怕住院。

(律师建议其不要喊冤,删除视频)
一、喊冤,是老百姓的权利,不是谁的恩赐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申诉、控告,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更不是什么恩赐。竟风真的女儿入狱后,婆婆去世,三个年幼的外孙全靠她一人照顾。她在微信中的那段话——“我心里憋屈,没地方说”"我害怕了,我为了孩子们妥协,删除了""我天天想,精神恍恍惚惚的,身体受不了突发脑梗住院了"——字字泣血。这不是闹事,不是一个母亲"炒作",而是穷尽司法救济之后,一个普通百姓仅剩的表达渠道。
可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地方的做法是:判决生效了,就容不得半句质疑;家属上网反映情况,想到的不是核实问题、回应关切,而是删帖、"做工作"、打电话施压。法院工作人员、承办人员乃至代理律师,都无权干涉当事人家属依法表达诉求、反映情况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开放的姿态对待舆论监督,用扎实的证据和说理回应质疑,而不是用权力堵住百姓的嘴。删得掉帖子,删不掉人心里的冤;压得住一时之声,压不住对司法公信的长久损耗。
二、法院不能恐慌、吓唬申诉喊冤的老百姓
这是本案中最让人痛心的环节,也是法治肌体上最需要疗治的暗疮。
竟风真的遭遇清楚地勾勒出一条"封口"链条:她在网上说明案件实际情况,商丘中院的人叫她去,"不说盼盼案件的冤情事,只说叫删除网上的东西";紧接着,老家的派出所又打来电话。一个刚刚失去女儿陪护、独自抚养三个外孙的老人,面对的不是法律问题的解答,而是权力的轮番施压——她担心自己"万一再进去",三个年幼的孩子怎么办?正是在这种恐惧之下,她选择了妥协删帖;也正是在这种忧惧郁结之中,她突发脑梗住进了医院。
必须明确:公民依法申诉、反映情况,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申诉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这早已是写在宪法里的禁令。
法院的职能是审判案件、定分止争,不是管理当事人的嘴。对在网上喊冤的家属,法院可以释法说理、可以告知法定救济途径,唯独不能以"叫去谈话"的方式施压,更不能动用或暗示动用公安力量去吓唬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司法机关手里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守护公正,不能用来对付百姓的正当诉求。用恐吓替代说理,用删帖替代纠错,看似维护了判决的"权威",实则透支的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还要看到,这种恐慌式应对常常打着"维稳"的旗号。然而,真正的稳定源于公正,而非噤声。一个母亲的冤屈得不到回应,她可以被迫沉默,但三个孩子会长大,公众会记住。把申诉的百姓当成需要"摆平"的对象,是对司法为民宗旨的根本背离。
(竞风真微信发来的诊断证明)
三、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就不能硬判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本就存在精细的界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商丘市检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亦曾撰文指出,司法机关应独立判断税务文书认定的结论,开展实质性审查;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不应作为本罪追究。
回到鲁盼盼案:原一审认定的事实,再审是否被新的证据所动摇?自首情节为何被彻底否认?量刑为何从缓刑陡增至十一年?这些问题若不能在裁判文书中得到充分、严密的论证,若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疑点,那么改判就缺乏正当性基础。刑事审判关乎人的自由与人生,宁可慎之又慎,不可"硬判"迁就。
(竞风真微信发的住院的照片)
四、律师和专家点评案件,不违法犯罪
值得警惕的是,本案发酵过程中,出现了对关注、点评案件者的异样声音。连大有律师等法律人基于公开信息撰写文章,探讨程序、事实、量刑问题,这是律师参与公共法治讨论的正常方式,是行使言论自由与执业权利,与违法犯罪毫不沾边。法律人关注个案、建言法治,恰是法治社会的良性景观。若连专业讨论都要被噤声,那才是真正危险的信号。
甚至有人说律师评论案件也违法,那真是扯淡。那么多媒体每天找律师点评案件,甚至央视《焦点访谈》,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这些备受百姓喜爱的节目,律师难道违法了?
违不违法是案件本身说了算,不是老百姓说了算,更不是哪个当事人喊没喊冤说了算!也不能是某个律师、法学教授点评了就能改变案件“违法与否”的性质。
结语
法治的进步,从来不在宏大的宣示里,而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正义中。家属的呼声应当被倾听,合理的疑点应当被回应,专业的讨论应当被宽容,申诉的百姓绝不能被恐吓。愿鲁盼盼案的后续程序,能给我们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这既是对一个家庭的交代,也是对法治信仰的守护。让每一位喊冤的百姓都能免于恐惧地说出真话,这比任何判决都更能定义我们时代的法治成色。
案件让大家评,天不会塌下来!
(作者单位: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
连大有,又名连有,山东人,民进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教授,仲裁员、研究员、经济师,主任律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现被聘为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沟通与谈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兼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客座教授、重庆工程学院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法治教育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官协会特邀理论研究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理论研究员、《法治日报》法人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法商智库高级研究员。另为《中国商报》、《法制晚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红星新闻》、《新黄河》等媒体评论员。并担任国内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获奖情况:2009年度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2020年被评为年度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
研究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经济法(公司与企业法、金融法、互联网与反垄断)、民商事合同、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研究。
案件代理:近5年来代理上百起案件分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江苏、浙江、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新疆、西藏等地。
媒体采访:自2015年以来,连大有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央广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商报、新京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半岛都市报、浙江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上海东方电视台、东方网、上游新闻、界面新闻、封面新闻、中国产经新闻、江苏卫视、中国新闻周刊、法律与生活、法制与新闻、民主与法治、民生周刊、华夏时报等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类媒体的采访、点评热点案件或撰写案评1000余件。
学术成果:自2007年以来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及教材30余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