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傅菁
编辑|卜文
审核|王毅
2026年上半年,安徽阜阳市临泉县接连发生宋集镇“2·22”火灾和滑集镇在建民房“4·3”高坠两起安全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多名干部被追责问责。
宋集“2·22”火灾:4人死亡,7名公职人员被移交处理
据临泉县公布的《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026·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2月22日(农历大年初六)23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村韩老庄113-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354万元。涉事建筑为居民用房,户主为韩某虎,房子建于2010年,砖混结构。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敷设电气线路不规范,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宣传有盲区、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间接原因包括: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火灾发生于夜间、发现晚、错失逃生时机;卧室设有未开逃生窗口的防盗窗,严重阻碍逃生。
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7名公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纪委监委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责成宋集镇党委镇政府向临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临泉县委县政府向阜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3”在建民房高坠:再夺4命,省委书记省长批示
据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的通知显示,4月3日,阜阳市临泉县一在建民房发生高坠事故,4名工人在脚手架施工时坠落,造成4人死亡。4月2日,合肥市庐阳区也发生一起高坠事故,2名工人在一小区更换旧电梯拆除过程中坠落电梯井,当场死亡。短短两天内,接连发生两起高坠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
据上述通知显示,事故发生后,安徽省委书记梁言顺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原因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工作,并强调“最近几天连续出事,请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暗访督察,对不尽职尽责者严肃追责”。省长王清宪批示要求“抓紧查明原因,做好家属安抚、舆情管控,依法妥处善后”,并强调“各地要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常务副省长王东伟也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指出,接连发生的典型事故“令人十分痛心,教训极为深刻”,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追责问责同步推进:部署整改与事后补救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事故发生后,临泉县对相关责任人密集启动追责程序。据当地知情干部透露,涉事的主要负责人被就地免职,甚至有领导接受纪委监委调查。除事故直接追责外,临泉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对多起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临泉县杨桥镇党委原书记李海峰(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阜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穆玉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临泉县政府网站显示,时任县长王飞虎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多次强调要“从严追责问责”。4月17日,全县在建农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4月27日,县安防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5月9日,“查隐患、严整改、保安全”专项行动调度会议召开,密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在补救措施方面,临泉县创新构建“人防强基、技防提效、保险兜底”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截至5月12日,全县27个乡镇(街道)已有1092户农村在建房屋完成远程视频监控平台上线。
刑事责任追诉:失职或面临刑事追责
行政问责之外,相关责任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引发关注。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认为,根据调查报告已明确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宣传有盲区、履职不到位”,若相关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职责上存在严重失职,且该失职行为与4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造成4人死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连大有进一步分析,若相关工作人员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故意不采取整改措施,或违规审批、放任隐患存在,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因此,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村干部、应急管理人员等应当重点审查。若未尽职尽责,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已尽职,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事实上,半年之内,宋集大火与“4·3”高坠相继发生,8条生命的逝去,令多个家庭支离破碎。“两起事故共同暴露出基层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农村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建筑安全管控失守等深层问题。”相关人士指出,问责只是手段,守住安全底线才是根本。唯有真正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短评:
临泉“半年8条人命”的追问:追责之后,如何补上基层治理“漏洞”?
追责的“棒子”落下之后,一个更沉重的追问浮出水面:基层治理的“真空”该如何填补?从宋集火灾中防盗窗变“囚笼”、电气线路成“引信”,到“4·3”高坠暴露的农村建筑队管理缺失,每一处细节都指向同一个病灶——安全监管在广袤农村长期处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盲区。
值得肯定的是,临泉县事后推出的“人防+技防+保险”模式,是对痛点的精准回应。 但远程视频监控的镜头再清晰,也照不见责任心的缺失;保险的兜底再完善,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真正的“安全阀”,应拧紧在各级干部的日常履职中,筑牢在群众安全意识的觉醒里。当前,阜阳乃至全省正处在“以案促改”的关键期,如何将“血的教训”转化为“铁的规章”和“实的行动”,是摆在所有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对于临泉而言,这不仅仅是一场安全大考,更是一次基层治理能力的重塑。只有让制度的刚性真正穿透基层的“最后一米”,让每一次暗访督察都不走过场,让每一份责任状都落地有声,才能告慰逝去的生命,守住一方百姓的安宁。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zNUQOninu303HSNs3a2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