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本文列举了有关离婚、财产、债务、遗产等 18 类案件共 171 种证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姻纠纷案件
( 1 )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 3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 4 )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 5 ) 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 6 ) 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 7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 8 )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 9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 10 )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 11 )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 12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 13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 14 )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
( 15 )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 16 )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财产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财产数量 | 备注 | 分割意见 |
| 1 | 房产 |
|
|
|
| 2 | 汽车 |
|
|
|
| 3 | 银行存款 |
|
|
|
| 4 | 股票基金 |
|
|
|
| 5 | 金银珠宝 |
|
|
|
| 6 | 其他 |
|
|
|
离婚诉讼财产详情单
( 17 )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
( 18 )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 19 )其他证据。
二、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 1 )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 2 )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 3 )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 4 )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案例君补充:若为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人材料。
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 5 )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 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 7 )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 8 )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 9 )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 10 )其他证据。
三、抚育费案件
( 1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 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 4 )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 5 )子女学习费用票据及有关证明;
( 6 )其他证据。
四、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 1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 3 )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 4 )8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 5 )其他证据。
五、赡养纠纷案件
( 1 )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 2 )子女对被赡养人赡养情况的证明;
( 3 )子女各自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 4 )其他证据。
六、债务纠纷案件
( 1 )借款协议或借据;
( 2 )借贷关系有担保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 3 )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 4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 5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 6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时间或经催告的证据;
( 7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 8 )付款付息凭证;
( 9 )其他证据。
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1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 2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 3 )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 4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
( 5 )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 6 )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
( 7 )其他证据。
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1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 2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 3 )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购物合同、发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 4 )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 5 )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 6 )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九、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责任
( 1 )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 2 )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 3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 4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 5 )其他证据。
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 1 )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 2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购买产品的合同、票据、银行卡或电子支付付款证明、保修证);
( 3 )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 4 )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 5 )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负有责任的证明;
( 6 )其他证据。
十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 1 )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 2 )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 3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
( 4 )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 5 )其他证据。
| 证据清单(XXX) |
|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内容 | 页数 |
| 原告身份证 |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
|
| 被告工商登记资料 | 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
|
| 被告身份证 |
|
|
| 行驶证、驾驶证 |
|
|
| 车辆查询信息 |
|
|
| 保险单(证)/保险信息 |
|
|
| 1 | 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责任比例 | 2(1-1 至1-2) |
| 交通事故证明书 |
|
|
| 2 | 住院病历(复印病历首页及手术 记录、出院记录) | 受伤害的事实、医疗费及二 次手术费用、住院伙食费以 及加强营养证明、出院需要 护理证明 |
|
| 诊断证明书 |
|
|
| 医疗费发票 |
|
|
| 3 | 营养费发票或者情况说明 | 营养费 |
|
| 4 | 护理费证明、发票\或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 护理费 |
|
| 5 | 司法鉴定书 |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
|
| 6 | 鉴定费发票 | 鉴定费 |
|
| 7 | 户口本 | 户口及家庭情况 |
|
| 8 | 暂住证 | 农村户口按城镇户口赔偿证据 |
|
| 居住满一年证明 |
|
|
| 劳动合同及工资单 |
|
|
| 本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买卖 合同 |
|
|
| 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 |
|
|
| 社保单 |
|
|
| 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 |
|
|
| 9 | 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证明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
| 父母无收入来源证明 |
|
|
| 兄弟姐妹人数证明 |
|
|
| 下岗证、五保户、困难户证明、 残疾证、失业证 |
|
|
| 被扶养人情况证明 |
|
|
| 被扶养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
|
|
| 结婚证 |
|
|
| 10 | 残疾器具费发票及残疾器具证明 | 残疾器具费 |
|
| 11 | 误工收入证明或者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 误工费 |
|
| 工资单收入存在 |
|
|
| 完税凭证 |
|
|
| 12 | 交通费单据或者情况说明 | 交通费 |
|
| 13 | 住宿费发票或者情况说明 | 住宿费 |
|
| 14 | 财产损失证据或者情况说明 | 财产损失 |
|
| 营运合同 |
|
|
| 15 | 精神损害的证据或者情况说明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
| 提交人: |
| 时间: |
|
| 签收人: |
| 时间: |
|
交通事故办案证据清单
十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
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 2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 3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 4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 5 )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 6 )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依据;
( 7 )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 8 )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 9 )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凭证;
( 10 )职工服务期规定的证明;
( 11 )其他证据。
十三、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 2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 3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 4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 5 )出工人员名单;
( 6 )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 7 )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 8 )其他证据。
十四、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 2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 3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 4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 5 )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 6 )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 7 )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 8 )其他证据。
| 证据目录 |
| 序号 | 证据类型 | 证据名称 | 证明对象和内容 |
| 1 | 劳动关系证据 | 《劳动合同》 | 证明劳动关系 |
| 2 | 案件事实证据 | 违纪面谈
证人证言
警告邮件
处罚记录 | 证明员工存在第39条或第40条
相关事实 |
| 3 | 规章制度内容
证据 | 员工手册
奖金政策
劳动纪律等 | 证明公司进行用工管理的制度
依据 |
| 4 | 规章制度公示
证据 | 员工签收页
公示邮件 | 证明员工已收到并了解公司的
相关规定 |
| 5 | 规章制度民主
讨论证据 | 工会/职工代表
讨论员工手册的
会议纪要 | 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已经
过民主讨论程序 |
| 6 | 解约的工会程
序证据 | 工会函 | 证明公司已将解约事宜告知工会 |
| 7 | 解约通知书 | 解除劳动合同通
知书 | 证明公司以…… ·为由,解除员工
的劳动合同 |
| 8 | 解约送达程序 证据 | 员工直接签收解 | 证明员工于xx年×月×日收到 公司寄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书 。 |
|
|
|
| 加班费证据 | 一般由员工提供初步证据;我方提供不予支付加班费的规章制度规定及劳动 合同约定内容 | 证明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 |
| 9 |
|
|
|
|
| 10 | 年休假证据 | (1)员工请假记 录(书面、邮件);(2)员工年休假规章制度 及民主公示程序 | 证明员工已休年休假的情况 |
|
|
|
证据目录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清单
十五、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 1 )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 2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 3 )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 4 )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 5 )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十六、房产案件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 1 )房屋产权凭证;
( 2 )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建造等)的证明;
( 3 )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 4 )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 5 )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 6 )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 7 )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 1 )房屋产权凭证;
( 2 )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 3 )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 4 )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 5 )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 6 )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 7 )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 8 )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 9 )其他证据。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资料清单合同条款范例
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 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 七X 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 八X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 九 ) ×
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 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 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
(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 逾 期 交 付 责 任 由 甲 方 承 担 。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 件核对。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资料清单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 1 )房屋产权凭证;
( 2 )房屋租赁许可证;
( 3 )房屋租赁合同;
( 4 )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 5 )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合理费用的凭证;
( 6 )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 7 )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 8 )房屋再次出租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的证据;(《民法典》实施后)
( 9 )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 1 )房屋产权凭证;
( 2 )房屋租赁合同;
( 3 )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 4 )房主收回房屋后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 5 )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 6 )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 7 )房屋再次出租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的证据;(《民法典》实施后)
(8)其他证据。
十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 )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 2 )担保手续;
( 3 )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 4 )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 5 )还款通知书;
( 6 )还款付息凭证;
( 7 )利息计算明细;
( 8 )利息计算的依据;
( 9 )其他证据。
十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1 )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 2 )投保单;
( 3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 4 )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 5 )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 6 )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 7 )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 8 )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 9 )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 10 )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 1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 证据清单 |
| 编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内容及证明目的 | 证据来源 | 页码 |
| 第一组:证明在原被告之间财产保险合同成立且生效,固定资产和存货属于保险标的,保单无免赔 |
| 1.1 | 财产综合险保单正本 | 1)被告于201年月日向原告签保 单号为,被保险人为原告的财产 综合险保单 2)保险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磨具、 存货,保额分别为、 、元 3)保单记载“免赔:无” 4)原告于201年月日缴纳保险费 | 保险公司 | 1-3 |
| 1.2 | 保险费发票 | 5)原告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费元 | 保险公司 | 4 |
| 第二组:证明原告房屋、设备、存货等财产因火灾受损 |
| 2.1 | 公 消 火 认 字 〔201〕第 号 火灾事故认定 书 | 6)201年月日原告厂房发生火灾的 事实 7)火灾导致三楼车间房屋建筑、机 器设备等物受损的事实 | 消防区大队 | 5 |
| 第三组:证明原告在本次火灾中受损财产金额 |
| 3.1 | 受损房屋维修 估价清单 | 8)证明原告房屋部分实际损失为 元 | 第三方制作 | 6 |
| 3.2 | 设备报损清单 | 9)证明原告设备部分实际损失为 元 | 原告制作 | 7 |
| 3.3 | 存货报损清单 | 10)证明原告存货部分损失为元 | 原告制作 | 8-12 |
|
|
|
|
|
|
|
|
|
|
|
|
|
| 证据提交人: |
|
|
|
| 提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