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主管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主管,其日常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律所主任(及合伙人)处理好事务所日常业务、行政工作。负责全所人员的工作考勤,行政人员的选用考核,行政工作的调配指导,负责事务所人员的岗位安排、聘任管理、年度考核和劳动纪律。
(二)负责协调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有关管理指导部门的联系,按规定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总结、材料和报表等材料。
(三)负责处理事务所公文收发,管理文书档案,建立有相应机制和措施,能够有效地督促律师及时归档,并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协助律所主任(及合伙人)负责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对外宣传和监督执行。
(五)办理律师承办案件的登记及审批工作,负责出具公函,各类介绍信函?,管理使用好律师事务所印章。
(六)负责全体律师会议,主任会议等各类会议的筹备和记录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七)做好律师事务所办公用品购买计划、保管和发放工作,拟定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计划,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落实。
(八)做好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九)协助合伙人协调律师事务所各种关系的处理,确保有序运转。
(十)办理全所律师执业证的年度注册,律师职称考核评审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批。
(十一)完成合伙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协助修订,完善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