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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歌手李荣浩发文称
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
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
强行侵权演唱其曲作《李白》
李荣浩认为
单依纯是翻唱《李白》而非改编
己方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反映侵权


李荣浩表示,(翻唱作品)包含李白的部分,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
3月29日下午,单依纯在个人微博上回应此事:

单依纯表示,对李荣浩老师,和因为这件事造成困扰的老师们,诚恳道歉。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也一定会把这个红线标清。
此事不断发酵,相关话题持续登上热搜。

3月30日凌晨1点08分,单依纯发长文道歉:

单依纯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她称后续将停止《李白》这首歌曲所有的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并称“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李荣浩随后发文回应:

李荣浩表示,现在开始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对其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这个事暂且这样,其承诺日后不会主动再提,但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追究的权力。“至于赔偿我可以在这里告诉你和所有人,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我从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据了解,2025年6月6日晚,《歌手2025》第四期播出,00后歌手单依纯成为观众热议的焦点。她把李荣浩的《李白》改成了一首“游戏战歌”:“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

主办方致歉
3月30日凌晨2时许,单依纯本次巡演的联合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阔景音乐(成都)有限公司发出致歉信。


文中称,经核查,该情况系在巡演曲目著作权授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与瑕疵所致。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叫停后续所有巡演场次中歌曲《李白》的表演安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致歉信中还说:“我方谨向词曲作者李荣浩先生、版权代理方酷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单依纯女士及全体歌迷致以最深刻、最诚挚的歉意。”
如何认定改编作品
是否侵权?
对此,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40条,商业性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情形,必须获得著作权人个别授权。
中国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的集体管理仅覆盖其管理作品的一般性使用,但著作权人保留拒绝权,即李荣浩作为版权方有权拒绝授权。
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01
作品接触的可能性,即单依纯方主动申请授权,证明已“接触”作品;
02
作品实质性的相似性,即演唱的是同一首《李白》;
03
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即授权被拒,不存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事由。同时,单依纯方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商业演出,属于故意侵权。
若李荣浩所述属实,单依纯方构成故意侵犯表演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同时面临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风险。
虽然,单依纯也回应并道歉了,但这不能改变侵权的事实,无论单依纯本人及其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条,艺人不能仅以“公司安排”为由免责。作为专业歌手,单依纯有义务知晓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尤其是在已收到明确拒绝通知后。
遭遇侵权行为
应如何维权?
律师表示,李荣浩一方可以对演唱会视频、音著协声明、邮件往来等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诉前禁令,制止后续场次的侵权行为。
其次,可以向演唱会所在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国著作权协会等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侵权演出,出具书面侵权认定等。
再次,可以民事起诉单依纯及其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
若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针对这种恶意侵权行为,也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举报,要求对违规主体进行行业惩戒,或通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版权监测。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当事人微博(*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原文网址:
李荣浩维权,单依纯致歉:错误全在我! -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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