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说法

联系我们

单 位: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邮 箱:18600078839@163.com
座 机:010-53652008
手 机:151-0158-2007
           151-0159-2007
网 址:www.bjjbls.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1708
微信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
位置:首页 > 大有说法
大有说法
2025年11月13日连大有接受《浪潮新闻》采访,就男子持刀拒捕被越野车撞倒,司机不应担责。
发表时间:2025-11-13     阅读次数:     字体:【

https://app.myzaker.com/news/article.php?m=1763045191&pk=6915ec108e9f09518e2cb010

郑州一男子持刀对抗警察,结果被一辆越野车撞倒,随后被警方制伏。这位司机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表示,由于目前不知道驾车人员身份是警察还是普通群众。如果驾驶车辆的人员是警察,采用该方式应遵循三个原则才合法。


第一,该方式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必须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


第二,该方式必须符合比例性原则,即采取的措施必须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三,该方式必须符合程序合法性,对该事件来说这个原则最重要,即通常需要经过警告程序,除非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从视频上看,如果警方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进行了警告,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路人的话,法律也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且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普通群众来说,遇到类似情况,警察在现场的时候,建议优先由专业执法人员处理,以降低法律风险。


 
上一篇:2025年9月17日连大有接受《北京日报》采访,谈退休后再就业的职业保障问题。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22-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2022002883号-1 技术支持: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 网站地图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1708  186000788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