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代理)函
[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
(法律援助机构)的来函,本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申请人) 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
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注:本函用于律师担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时,向办案机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