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199708100】二审期间被告人退赃的如何处理?
问题: 在我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盗窃一案过程中,被告人拒不退赃,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在法定期提出上诉。在二审期审理期间,被告人及亲属退清全部赃款。据此,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积极退赃,应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偏重,并作了改判。请问,被告人在二审期间退赃,能否认定被告人具有从轻情节?二审法院能否据此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改判?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根据来信提供的情况分析, 被告人在二审期间退清全部赃款,并且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收缴的,如果一审判决以退赃问题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二审期间可以根据被告人的退赃表现并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人民司法》1997年第8期(总第4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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