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92.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否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答: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调解:
(1)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的犯罪动机尚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人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
(2)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调解以被告方即时履行赔偿责任和被害方谅解为完成。经调解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协议,双方签字捺印。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体现。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故意危害公共犯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以及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一般不宜进行调解。
——张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342~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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