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刑事执行程序后,发现有的判项不明确、具体的分情况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六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
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10月30日,法释〔2014〕13号)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