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0212001】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的审理方式
问题:王某15周岁时犯抢劫罪,17周岁时又犯盗窃罪,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庭在审理时可否依法公开审理?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庭在审理时应依法不公开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庭在审理时可以依法公开审理。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对于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公开审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据此,是否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以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为决定依据。对于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理。
——《人民司法》2002年第12期(总第4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