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人反对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我们认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当视为对未成年人心理上和感情上的援助,如果未成年人拒绝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庭应当向其讲明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利于维护其诉讼权利。但是未成年人仍然反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可能起到反作用甚至影响诉讼的,法院可以不通知其到场或者允许其退出法庭,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3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