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围绕组织结构,开展讯问工作。涉黑团伙案件中,团伙成员一般人数较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所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问清其组织结构,总共多少人、谁是核心层、谁是外围,谁充当团伙头目或“老大”、“大哥”,谁充当军师或师爷的身份,谁在幕后操纵,谁在一线充当打手,作案前后向谁请示汇报等。有的团伙又分为多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老大手下又分别带小弟,这点也要问清楚。要了解团伙形成的原因,有的基于同学、狱友、同乡等身份纠合在一起;
2、围绕经济基础或经济来源,开展讯问工作。这一点要注意的是,团伙经济基础或来源,既包含非法所得的部分,也包含合法所得,不排除有的团伙以正当职业为掩护;
3、围绕社会危害,开展讯问工作。这一点主要是指问清团伙所参与的各类案件,除问清其本人在这些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外,也要问清团伙其他成员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表现,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参与人的衣着、语言、发型、动作等等,并且可以问清对方团伙的情况;
4、围绕社会保护伞,开展讯问工作。
(二)被害人陈述
问清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案件发生过程以及被害人人身及财物的受损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受害人进行辨认。
(三)证人证言
1、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取证;
2、对涉黑团伙案件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的现场开展走访,了解案发时的场面,着重了解案发时行凶人员的面相、衣着、发型等体貌特征,并注意了解文身等特殊体征,在走访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或其照片进行辨认;
3、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团伙案件,要广泛收集受害群众的意见,形成笔录要用群众的口语。主要收集团伙在作案后在当地群众中所造成的负面效应,以及所引起的严重后果;
4、参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情节、后果等,对主要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进一步的印证;
5、对一定范围的行业、场所垄断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四)物证、书证
1、照片;
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书信、字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
4、其它。
(五)鉴定结论
物价鉴定、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2、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
4、其他录音、录像、电子数据。
(八)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3、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