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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
专家热议:用电线抽打俩男孩的父亲,是否该被采取刑罚?| 刚调查
发表时间:2024-10-11     阅读次数:     字体:【

新黄河记者:李庆斌 孙敏

近日,重庆一父亲以电线抽打两名赤身裸体的儿子,声称要“全方位管教到位”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事件发酵后,10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就该事件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打人者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发布后,引发新一轮的讨论。有网友为重庆警方点赞,认为对待家庭暴力就得零容忍,并希望两位小男孩早日走出阴影,大家也要共同抵制暴力。也有网友表示,父亲这种教育方式肯定不对,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过重之嫌,父亲恐怕还会留下案底,将来也对孩子有所影响。

用电线抽打俩男孩的父亲,是否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也引起不少法学专家与律师的讨论。有人认为,打人的父亲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警方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合乎法律规定,也回应了公众关切和网友呼声。也有律师表示,该父亲行为是否触及刑法,还要取决于伤情鉴定情况,从通报来看未必能够达到刑法上的轻伤程度。刑法应具备谦抑性,对于此类案件,如不存在恶意伤害孩子身体的故意,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动用刑罚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正方观点: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警方处罚合法

据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10月10日通报,网传一男子用电线抽打两名赤身裸体男孩,经调查核实,事发于10月7日凌晨江津区双福街道一小区家中,系因两男孩淘气,被其亲生父亲抽打。事情起因是两男孩在住家小区车库内用黑色画笔在三辆汽车引擎盖上画线,车主将监控视频发业主群里,要求孩子家长严加管教。孩子父亲陈某(男,29岁,从外省来渝务工)看见后,遂用家中插线板电线对俩男孩进行抽打,孩子母亲王某将陈某打孩子视频发至小区业主群,表示已严厉教育孩子,向车主道歉。目前,俩男孩经送医检查,其臀部、小腿双侧及背部软组织损伤。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通报发出后,对于陈某的处罚引发网友热议,也引起了法学专家和律师的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房保国表示,视频中打人父亲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涉嫌触犯相关法律。

房保国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禁止实施包括身体、精神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陈某对两名男童的虐打行为,不仅是对未成年人身体的直接伤害,更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如果经医疗鉴定,孩子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陈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依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陈某以电线抽打赤身男童,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虐待罪。

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也表示,惩戒是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少家长也认为“父母惩戒孩子是理所应当的”,但教育惩戒同样受法律约束,在家庭教育惩戒中应当守法,正确适度。该父亲仅因为孩子淘气,就使用电线抽打孩子,并造成孩子身体多处损伤,这名父亲的行为本身已非常恶劣。殴打视频还被发到网上,不仅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二次伤害,且产生了广泛的不良社会影响。综合以上因素,涉事父亲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涉嫌虐待罪,警方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合乎法律规定,也回应了公众关切和网友呼声。

反方观点:伤情或达不到刑罚标准,大概率只是“拘传”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惩戒,有时候会有一定的体罚措施,这种体罚措施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对未成年子女造成身心的伤害,便不存在对未成年子女的虐待。但是如果造成相应伤害,父母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具体而言,如果父母体罚孩子造成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孩子轻伤及以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父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孩子具体的伤情还需要鉴定才能认定。“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说,父亲对孩子的体罚危害性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如果不存在恶意伤害孩子身体的故意,在没有造成孩子严重后果,且家长也并不是经常体罚孩子的情况下,法律还需要给家长一定的宽恕。如果父母的暴力造成孩子严重伤害,或经常虐待孩子,那应当给家长必要的刑事惩罚。这也给家长提个醒,对孩子的惩戒和体罚要有一定限度,暴力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还需要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孩子的淘气以及违法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也表示,单从网传视频及警方通报上,孩子应属于皮肉伤,可能达不到刑法上的轻伤程度,就构不成故意伤害罪。而且父母是教育孩子不要毁坏他人财物,出于避免因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更大损失和不利后果的目的。另外,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行为,这种打骂的教育方式也不在虐待罪的行为范畴之列。

“虽然公安机关对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不意味着应当上升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连大有解释,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类型,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大概率只是“拘传”。“对于此类案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采用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的方式,能够达到教育家长的目的,或许会更妥当些,警方不能因为此事被网络大肆传播,就简单粗暴动用刑事处罚。


案例延伸:教育不当涉刑非个例,该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新黄河记者查询发现,此前也有因父母管教不当,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刑的案件。

今年9月,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亲生母亲殴打孩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教育孩子方式不当,体罚殴打孩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2024年4月,小花(化名)因孩子(案发时8周岁)在学校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听话等原因,在家中脱去孩子所穿衣物,用鞋带捆绑孩子双手、铁链捆锁孩子双脚后,手拿塑料管对孩子实施殴打。随后,又将一红色塑料碗放在孩子头上,让孩子站在凳子上进行体罚,致使孩子身体多处损伤。后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庭审后,针对被告人小花的错误教育方式,承办法官对其提出了训诫,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告诫其必须改正不良的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孩子要正确引导,关心呵护未成年子女。“我的教育方式不当,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被告人小花在法庭上满含悔意地诉说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况需求,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那么一旦遇到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置呢?房保国表示,任何发现家庭暴力行为的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暴力行为;受害者或目击者应立即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寻求法律帮助;确保受伤儿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进行伤情鉴定;还可对父母监护权进行审查,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周海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也适用于办理涉未成年人家暴案件。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通过设立专门场所、完善工作流程和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方式,一次性完成取证询问工作,并同步开展救助保护工作。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中,将参照该意见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

编辑:吕冰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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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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