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的道路指示牌有双面,一面是道路交通指示信息,另一面却成了各种商业广告,让人难以理解。”近日,河南洛阳市民宋明(化名)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作为一名驾驶员,他在途经洛阳市区不少主干道时,发现不少道路指示牌上都发布各类商业广告,不但显得杂乱无章,而且容易分散驾驶员视线。
新黄河记者调查了解发现,这些广告牌由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文旅集团”)运营。在针对市民提出“为何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的疑问时,洛阳文旅集团则称此举属市场化运营探索,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会议要求,城市区主干道、快速路道路指示牌应全部设置为文化旅游公益广告,次干道才可刊登商业广告。洛阳文旅集团在城市区主干道、快速路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明显与相关会议要求相悖。
此外,针对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广告一事,有律师认为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司机吐槽:道路指示牌变商业广告,容易分散视线
据宋明介绍,近日他途经洛阳市区,在不少主干道上发现,原本的道路指示牌上,一面是正常的道路交通指示信息,另一面却是各类商业广告。在宋明提供的数张照片上,记者看到,在高悬于不同道路上方的道路指示牌的一面,分别显示有“某某地暖”“某某地产”“某某管材”等各类商业广告。
“这些道路指示牌上的广告分别出现在市区王城大道快速路,古城快速路,九都路、中州路等主干道。”宋明对此感到不解,“道路指示牌作为一种公共设施,为何会被允许发布各类商业广告?这些广告到底是怎么堂而皇之地登上作为公共设施的道路指示牌的?”宋明称,把商业广告发布在主干道、快速路的道路指示牌上,一是显得杂乱无章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二是真的很容易分散驾驶员视线,严重点来说还会给驾驶员造成较大的行车安全隐患。
记者从当地居民处了解到,洛阳市区部分主干道原来的道路指示牌上曾设置为公益广告,有诸如“不能酒后驾驶”“禁止超速”“请按车道行驶”等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市民对此大多表示理解,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悄悄换成商业广告了。
洛阳文旅集团:广告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洛阳当地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一事由来已久且有据可查。
据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显示,2020年4月16日,有市民反映“最近在市内马路上看到了许多设置在原有道路指示牌背面安装的广告宣传牌,在此我想向交管部门咨询,此类设置在原有道路指示牌背面的广告宣传板的安装标准是什么?”此后,另有多名市民接连就上述类似事宜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新黄河记者看到,在上述发布于2020年4月16日的市民反映材料中,来自当地公安部门的回复称:“经核实,该标牌为旅发集团(记者注:洛阳文旅集团曾用名为“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置,非公安交警部门管辖。”
此后,当有其他市民再次就类似事宜进行反映时,来自洛阳文旅集团的回复称:“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洛阳市城市区道路指示牌改造提升项目,由市政府交由我司执行并承担后期运营工作。为保证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本着‘突出公益、保本运作’的运营原则,我公司在完成政府交办的公益性提升改造工作的同时,拿出部分道路指示牌进行市场化运营探索,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目前城市区道路指示牌改造提升市场化运营工作处于前期探索阶段,我司也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把控上刊画面审核工作。”
记者调查:当地未允许在市区主干道发布商业广告
据当地媒体报道,针对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广告一事,洛阳市相关部门曾多次召开协调会,明确要求原则上城市区主干道、快速路道路指示牌全部设置为文化旅游公益广告,次干道可刊登商业广告,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相关要求,并向城管部门报备。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洛阳市城市区道路指示牌运营工作是由洛阳文旅集团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文旅集团文化公司”)负责。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洛阳全市有道路指示牌300余块,其中200块发布商业广告,100多块用来做公益宣传,通过招投标程序后,目前是洛阳一家公司在负责运营。
经新黄河记者核实,目前负责运营洛阳市道路指示牌广告业务的公司为洛阳云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2日,记者以咨询广告业务为由致电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正在“敏感期”,暂不便谈及此事。不过据当地媒体此前报道,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包括王城大道快速路、古城快速路等主干道的道路指示牌广告位已经全部售出,并称在道路指示牌上投放广告,单块单月基本上是3000元,一个季度是9000元,一年基本上是30000元,包含安装制作。
7月12日,新黄河记者致电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询问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一事是否曾向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方婉拒采访。不过,该相关负责人在今年7月初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据他了解,相关公司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商业广告一事并未向城管部门进行备案。
律师解读: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交通法
“利用道路指示牌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道路指示牌的主要功能是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道路交通信息,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而将商业广告刊登在道路指示牌上则可能会影响驾驶员对道路交通信息的判断,造成安全隐患。”
连大有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利用道路指示牌刊登商业广告,将广告信息与道路交通信息用‘一牌两面’的形式进行发布,也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洛阳文旅集团是经洛阳市委、市政府批准,对原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进行更名并作为重组整合主体,在对洛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发展集团、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洛阳文投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基础上组建的市属文旅企业。7月12日,新黄河记者就上述商业广告“登上”主干道道路指示牌一事,联系到洛阳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某,对方回应称将安排具体负责人员与记者对接。截至发稿时,未见对方联系。
同日,记者联系到洛阳文旅集团文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对方回复称将安排具体负责人与记者联系。此后,一位史姓工作人员致电记者,称此举属于市场化运营的前期探索,将针对市民所反映问题积极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283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