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近日,一则街拍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一位男子与女子牵手逛街的视频被放到社交平台,因双方身份引发了连锁反应。
有媒体报道,据多位网友指认,视频中的男子疑似是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层胡继勇,视频中的女子不是胡继勇的妻子,也不是其女儿。女子疑似为董某某,曾毕业于北京一高校。
视频截图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项目管理分公司6月7日发布的通报,目前,“国企领导牵手门”涉事男子胡继勇已被免去寰球项目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公司将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8日从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获悉,涉事两人均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公司领导正在开会研究。
8日早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布声明称,6月7日,网上出现有关我校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毕业生董某某的网帖。经查,董某某与其在校研究生导师无任何亲属关系。 (→此前报道)
摄影师回应
“街拍时两人并未拒绝”
拍摄该段视频的摄影师小米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视频发布后收到当事人的私信,目前视频已删除。
小米介绍,视频发布后被举报,当事人私信了他,他就把视频删掉了,因为街拍本来就应该尊重出镜人的意愿。
小米回忆,当时街拍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正大光明地站在他们面前追着拍,他们并没有拒绝。“如果拒绝了,我们都不会拍,不会发。”
街拍侵权了吗?律师:
公众人物肖像权应让位舆论监督权
牵手视频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当前,各社交平台上的街拍图片、视频已屡见不鲜,有网友疑问,在公众场合的街拍会侵犯肖像权吗?
澎湃新闻记者:彭苣 编辑:胡宝秀 素材来源:相关人士 网络 责任编辑:蒋格伟 校对:栾梦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 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都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有媒体报道称,在拍摄上述“国企领导与女子牵手”图片及视频时,摄影师称“拍摄时他们没拒绝”。对此连大有表示, 没有拒绝也并非同意。
但连大有也解释道,公众人物因为身份的特殊,往往享有着较高层次的社会待遇,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掌握相对较多的社会资源,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公众人物让渡了一部分自己的隐私权利以满足公众的合理兴趣和公众知情权,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的保护目前立法层面并没有与普通百姓有所区别, 但是公众人物的识别度高,所以,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公职人员 、国企领导也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注意个人形象,否则出现了类似于此次街拍事件,无论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都将遭遇非常不利的舆论局面。 同时,公职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检点,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这属于公众行使监督权的范畴。
成都太古里早就明确
“禁止未经允许街拍 ”
提起成都太古里,不少人会想起走在路上的帅哥美女,近年来,这里早已成为“街拍胜地”,很多摄影师扛着“长枪短炮”在这里守候。
但早在2019年的时候,这一“街拍胜地”就不能再随意拍摄了——据成都商报2019年报道,成都太古里竖起了告示牌提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文明守则中也写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拍摄”。
2019年7月11日,成都远洋太古里官方公众号还曾以“街拍提示”为题发文,提醒“在留下美好影像的同时,我们也提示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成都远洋太古里不支持任何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拍摄以及未经我司许可的商业拍摄。”
如确需拍摄,太古里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曾出示过一张印有相关拍摄规定的卡片,卡片上 明确写有禁止“ 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街拍 ”等7种拍摄类型。
部分内容如下??
如需申请拍摄,需要联系其市场部,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发送至其邮箱。而可申请的拍摄有“媒体合作”和“租户拍摄”2类。
成都远洋太古里有权制止未经允许的、以成都远洋太古里全景或局部为背景或素材的各类拍摄行为。
如果拍摄的照片“用于其他品牌的宣传或作为其他商业用途者,成都远洋太古里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明确禁止“婚纱、个人写真等商业拍摄”“电商品牌的有关拍摄”“其他违反成都远洋太古里管理秩序、影响消费者体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街拍”等7种拍摄类型。
(综合自澎湃新闻记者 彭苣 高亮、大河报、成都商报等)
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