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具体手段、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用什么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去向;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7、问明所骗取的钱款、财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实情节、被骗取钱款、财物特征及价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实施诈骗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 2、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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