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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1-08-24     阅读次数:     字体:【

上海浦东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涉支付宝、腾讯、百度等。

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

该案系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其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在「双十一」特定期间,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针对支付宝应用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行为,尤其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支付宝用户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时也净化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案裁定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报、人民网、搜狐、澎湃新闻、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知产力等十余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本案获评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0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

该案系国内法院针对AR探索类网络游戏「外挂」作出的首例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在网络游戏的生态链条中,以游戏「外挂」为代表的黑灰产业严重影响网络游戏的用户体验,给游戏的正常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该诉前禁令细化了网络游戏「外挂」领域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引起社会较大范围关注并受到业内积极评价。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网、知产力、知产宝、知识产权那点事等十余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本案获评2019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

本案系全国首例视频聚合软件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视频聚合软件系通过抓取第三方服务器中的视频内容,为用户提供多来源、集合性视频服务的产品。涉案「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在链接播放来源于申请人的视频内容时采取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取得竞争优势,涉嫌侵害申请人合法的经营模式。针对涉案诉前禁令申请,法院从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分析,认定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定被申请人在诉前立即停止相关行为。被申请人自愿履行该裁定,法院此举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荣获2018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4.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争夺用户流量的首选渠道就是占据更多的浏览器主页。安全类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经营者对该种特权的运用应当审慎,对终端用户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实现功能所必需」为前提。安全类软件经营者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为名,或完全未告知用户、或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等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劫持他人流量,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本案判决认定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为互联网行业的流量之争厘清了行为边界,对确立互联网正当竞争秩序提供了有价值的规则指引。本案获评2018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度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5.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判决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人民法院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案件宣判后,原告专程送来感谢信与锦旗,被告亦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本案获评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判决书获评2020年度上海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

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本案中所涉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搜索引擎可以任意使用这些信息,其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未经许可大量完整使用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造成对同业竞争者的损害,同时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判决对建立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数据信息市场秩序具有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国审判》2016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至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用户为王」的互联网竞争中,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购物助手这一商业模式虽然解决了网购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需求,但如果超越合理限度对购物网站经营者造成损害,并具有可归责性,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从对用户权益的充分尊重、标识来源的明确标注、作用方式的合理程度、网购交易的介入深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帮5淘」购物助手的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该不正当行为将破坏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日益激烈和多样,本案的认定对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8.「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近年来,电竞游戏风靡全国,作为一种娱乐方式为大众熟悉,随之而来的商业利益更是引人注目。本案系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该案原告虽然不享有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但是被告作为竞争对手,未付出对价直接利用原告通过合同取得的商业成果进行赛事转播,实际损害了经营者利益,同时电竞游戏市场业已形成转播赛事需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商业惯例,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此商业惯例。法院据此认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为互联网领域赛事直播产业的纠纷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本案获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

近年来,以流量为核心的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经营主体对流量的争夺日益激烈。网络平台的流量数据作为互联网行业最基础的生态资源,是互联网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也是反映互联网内容价值最直观、最重要的可视化评价标准。但与此同时,网络刷量行为也在各互联网细分领域悄然出现,在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直接冲击的同时,甚至形成了从前端刷量者到后台组织者的灰色产业链。本案所涉网络交易平台借助虚拟商品交易的合法外观,组织、帮助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个体进行广告刷量。此类行为痕迹隐蔽,导致大量无效流量滋生,并破坏微信平台业已建立的广告投放模式和公众号优质内容激励机制,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通过虚假宣传条款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营造真实、高效的互联网营商环境,确保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10.百度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

关键词隐性使用是指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识添加为搜索关键词,使得网络用户在输入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推广链接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广告区域内。本案中被告仅在后台将原告的URL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在前端搜索链接的标题、描述部分及打开的网页中均不含有原告的任何商业标识。在推广链接的底部明确标注了「广告」字样、载明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且显示在搜索页面的最下方,同时原告网站仍位居搜索结果首页的第一位。该种使用方式未破坏原告网站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不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系搜索引擎关键词隐形使用的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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