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设定依据 | 许可机关、方式 |
1. |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九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3、《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生产主管部门(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批准,公安部门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销售由公安部门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2.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 | 卫生部门 《卫生许可证》 |
4.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2、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 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5. | 食品业 |
|
|
| 食品生产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 食品流通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
6. | 药品业 |
|
|
| 药品生产 | 1、《药品管理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
| 药品批发 | 1、《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 |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 药品零售 | 1。、《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7. |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七条 | 卫生行政部门 |
8.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5。2、《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 商务部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市公安局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
9. | 保险业 |
|
|
| 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 | 1、《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 1、《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
|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1、《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2、《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 保险公估机构 |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保监会核发《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 |
|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1、《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2、《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保监会核发许可证 |
10. | 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邮政储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3、《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结汇、售汇业务由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
11.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
|
|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 2、《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20。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证 |
|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20。 |
|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92、393、394。2、《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证监会 |
| 期货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第六条 、第八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国家证监会:许可证 |
12. | 农药生产 | 《农药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 |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
13. | 动物诊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1条、第52条;《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9条 | 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
14. |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第14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1条、第19条 |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
15. | 种畜禽生产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条;《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16. | 电力供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9条。 | 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 |
17. | 煤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8条;《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5条、第15条、第17条。 | 1、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2、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
18. | 兽药生产、经营 | 《兽药管理条例》第11条 |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
19. |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 | 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
20. | 粮食收购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21. |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6条 | 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
22. | 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十二条 、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
23.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一条 。 |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职业中介许可证》 |
24. | 设立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4项;《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1号);《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2号)。 | 国家认监委:批准文件 《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
25.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批准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 贸易工业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 |
26. | 免税商店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第七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海关总署: 未规定具体审批形式 |
27.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申请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
28. | 直销企业及其分之机构(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直销经营许可证》 |
29. | 电子认证服务 | 《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第十三条。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
30. | 烟草业:1、烟草制品生产;2、经营烟草制品批发;3、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4、经营烟草制品零售;5、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6、开办烟草零售市场;7、烟叶收购站(点) | 1、《烟草专卖法》; 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360项:取消经营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申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 | 1、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制品批发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3、零售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未设立烟草专卖部门的地方由上级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5、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或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销售业务的企业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6、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7、烟叶收购站(点)设立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
31. | 城市管道供水经营项目审批 | 1、《城市供水条例》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6号令)第二条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二条 4、《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八条 、第九条 | 水务局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同时核发《深圳市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证书》 |
32. | 报废汽车回收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2、《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112项:取消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 | 省经贸委核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
33. | 机动车维修 | 1、《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发布)。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34. | 运输业 |
|
|
| 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含危险品运输)、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 1、《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2、《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的班次线路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 2、《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11月3日市政府令第5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市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 1、《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
| 从事港口经营 | 1、《港口法》;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 3、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4]235号)。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
| 航空运输 | 1、《民用航空法》 2、参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9、297项。 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 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中国民用航总局令第138号) | ①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②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 省内跨市单船载货量1000吨以下的水路运输经营权及市内水路运输经营权 | 1、《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发布)。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许可证 |
| 国际海运 | 1、《国际海运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2、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3、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4、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
35. | 电影制作业 | 1、《电影管理条例》 | 1、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核发《摄制电影许可证》;2、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3、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由区文化局审批,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36. | 印刷(不含复印)企业设立、变更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 文化主管部门《印刷经营许可证》 |
37. | 音像制品业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 文化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1、音像制作单位设立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初审,2、市内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省内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由省文化局审批。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3、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4、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由区文化局审批,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
38. | 出版业 |
|
|
| 出版业(出版单位设立、变更) | 《出版管理条例》 | 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出版业(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 | 出版物印刷或复制业务,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
| 出版业(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发行、批发、零售)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 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总发行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批发由市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批,零售由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
| 出版物进口 |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
| 出版地图、测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 | 地图出版由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9. |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环境保护法》;4、《环境影响评价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消防法》;8、《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 文化主管部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环保核发环保批准文件《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消防局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娱乐场所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的变更不需要前置审批 |
40.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区文化部门审批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41. | 文物经营(设立文物商店、文物收购、销售) | 1、《文物保护法》;2、《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物局 《文物经营许可证》 |
42. | 互联网服务业(互联网上网服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区文化局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公安局、消防、网监部门办法相关的批准文件 |
43. |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由省级以上电信主管部门核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44. | 国内旅行社(含分社)设立 | 1、《旅行社条例》第七条;2、《关于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粤旅管[2009]126号) | 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45. |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同意 |
46. | 拍卖业 | 《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文物拍卖由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
47.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48. |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 | 1、《邮政法实施细则》;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55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邮电部 邮电管理局 |
49.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1、242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 |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
50.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2009年1月29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
51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含合并、设立分所) | 1、《注册会计师法》;2、《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52 | 小额贷款公司审批 |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 金融办出具的资格证书 |
53 | 出国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
|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6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 |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由教育部认定;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由教育部商公安部审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8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由公安部认定;2、《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由公安部审批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0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由劳动保障部认定。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3、《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4、《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由劳动保障部审批《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