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谁偷走了1457名毕业生的个人信息?答案来了!

针对“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Ⅱ、Ⅲ类电子账户”一事,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组建专门工作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于16日问责了13名责任人。

内部问责是否需要法律的追责
今年10月1号开始实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问题来了,现在相关责任人除了银行的内部追究,还需要不需要法律的追责呢?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表示,在这起“学生被开户”事件中,虽然没有给这些学生造成财产损失的后果,但“被开户”本身就不是一件小事。从法律角度说,这已经不只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这么简单,背后已经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对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以及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也都有详细处罚规定。

此外,也要看到,此案涉及大量个人信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可见,此次“一千多名学生被银行开户”事件,已经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严重”,这就决定了事件的处理不能止于涉事银行的内部处分,更不能以内部处分替代法律责任。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KIZgXD_ReyS537tqn-c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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