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单 位: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邮 箱:18600078839@163.com
座 机:010-53652008
手 机:151-0158-2007
           151-0159-2007
网 址:www.bjjbls.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号恒泰大厦B座7009室
微信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
位置:首页 >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个法律要点(附最新合同范本)
发表时间:2023-03-19     阅读次数:     字体:【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


2、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确定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 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 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 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 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合同效力纠纷的数量相近,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承租人未经同意违法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规定、出租人未配合办理消防或验收手续、承租人经营不善提前退租、第三人原因等。


4、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当事人只能按照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而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司法实践,在承租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应充分考虑出租方的损失和承租方为违约所支付的成本,租赁保证金作为已经事先支付的款项,应当考虑到守约方违约损失的计算之中,酌情减免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当然如果租赁保证金数额过高,守约方违约损失已经弥补,且出租方对合同解除也有过错的,法院会酌情判令出租人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

5、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6、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7、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9、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另外,如房屋可能拆迁,建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10、租赁房屋被烧毁是因为案外人故意纵火的犯罪行为所致时,如果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被烧毁没有过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按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由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018)粤民再5号)


11、租赁合同约定案涉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不得用于合租及办公的,如果承租人将案涉房产地址注册为其公司的住所地,放置了办公设备的,应当认定承租人违约改变房屋用途。((2017)粤民申5424号)


12、承租人转租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原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继续享有原合同的权利,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有所改变。承租人作为第一承租人兼转租人,依约可继续享有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权利。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 权属有争议的;

(五) 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16、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一: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决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补)和质量(房屋租赁前后的状况,决定着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17、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二: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比如承租者开设娱乐场所或者餐饮行业,通宵24小时营业,可能侵犯邻居的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8、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三: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违约情形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

(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

(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保证金、转让费。


20、2022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及附件

2022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人甲方和承租人乙方之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 ,房屋类型: ,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附带车库 平方米,阁楼 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划拨/( )其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所有人: ,现使用人: ,装饰装修情况为:

4.附随该房屋一并出租的设施、设备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二、房屋用途

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三、房屋改善

甲方( )是/(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改善房屋的费用由( )甲方/( )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日至 日,共计 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元/【( )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 )(此租金不含税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水电和宽带费用,仅包括房屋使用费)。

租金支付方式:

2.押金:人民币(大写)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3日内,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 方承担。

七、交验身份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八、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 )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乙方放弃收回/(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无约定的,对于乙方装修、改善和增设的,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爱惜屋内墙面、地面及水、电、气管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入住该房屋应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甲方无需对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损失则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房屋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转租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擅自将房屋另行出租予他人的。

(6)其他: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元或 天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或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7)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 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按 支付违约金。

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件: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上一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 附权威解读
下一篇:实务中,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合同效力?
Copyright  ©  2022-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2022002883号-1 技术支持: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 网站地图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号恒泰大厦B座7009室  186000788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