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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0问
发表时间:2022-01-23     阅读次数:     字体:【

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100问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3、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摸排取证,高压震慑,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5、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1)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

(3)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9、“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0、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1)做到“两个不发生”, 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2)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 “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3、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14、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15、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6、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7、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软暴力”如何界定?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19、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0、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2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25、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6、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27、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28、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29、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30、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31、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32、村“两委”换届建立的“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33、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几大特征?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34、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35、“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1)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2)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3)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4)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36、“三个不能”纪律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37、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38、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3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40、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1、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1)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2)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3)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4)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5) 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43、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4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1)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为参考;

(2)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3)是否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45、如何规范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合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

(1)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2)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3)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46、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1)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2)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3)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47、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1) 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2)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3)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48、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49、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50、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1)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5)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51、市县公安局公布了哪几种举报方式?

忻州市公安局举报方式有以下8种:

(1)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通过举报邮箱xzsdhb@163.Com进行举报;

(3)拨打举报电话0350-2068110、0350-2069110(黑恶犯罪线索);0350-3050063(毒品犯罪线索);0350-3140831(黄赌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或联系18935013110(微信同号)

(4)来信举报,寄信地址为忻州市公园东街忻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034000;

(5)直接到忻州市公安局举报;

(6)通过登录“忻州公安”新浪微博进行举报;

(7)通过登录忻州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局长信箱举报;

(8)扫描二维码关注“忻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举报。

偏关县公安局举报方式有以下5种:

(1)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到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2)通过举报邮箱:daheizhuany@163.com进行举报;

(3)拨打举报电话:0350-7653403或0350-7653447进行举报。

(4)来信举报:寄信地址为偏关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36400;

(5)通过举报箱举报,举报箱设在政府广场和汽车站。

52、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53、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5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1)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55、此次督导的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纪检部门协作制度、组织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

5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 “一办五组”分别指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黑办”)挂靠市委政法委,下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5个专门工作组。

5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5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扫黑办如何发挥好领导小组参谋助手作用?

自觉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做到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

61、山西省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六个严禁”指什么?

严禁为片面追求战果下达办案指标;严禁将一般刑事案件作为黑恶案件处理;严禁降格处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严禁发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严禁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伤亡等恶性事件;严禁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独立办案。

62、山西省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十个一律”指什么?

对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一律执行办案区审讯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一律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一律依法从轻、减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犯的处罚;一律深挖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律实行省、市、县公安机关“三长”负责制;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由省公安厅进行复核;

对被举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两委”候选人,一律进行必要的涉黑涉恶背景调查;

对黑恶情况突出地区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综合整治;

对涉黑涉恶案件过问、说情的领导干部一律登记在案。

63、刘新云副省长提出各市在下步侦办黑恶团伙案件中要做到“五个必须”,指什么?

必须抓获骨干成员;必须打掉组织架构;必须彻查经济基础;必须深挖保护伞;必须消除当地百姓担忧和顾虑。

64、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到“四个必须”指什么?

必须建立专业扫黑专业队伍;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必须组建专家支持团队;必须加强对办案民警的培训。

6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6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五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67、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68、重点打击农村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1)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或采取“贿选”“霸选”等非法暴力手段操纵控制农村“两委”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2)把持农村政权、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恶村官”和宗族恶势力;

(3)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土地、矿产等资源,为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宗族势力,在农村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抢占他人财产、破坏农业生产、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5)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公平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市霸”“菜霸”“果霸”等黑恶势力;

(6)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驻地企业、厂矿,向其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黑恶势力;

(7)在农村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8)在风景旅游景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强迫游客消费的黑恶势力;

(9)在农村经营、操纵“黄赌毒”,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10)各种农村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69、2018年6月26日全省公安机关围绕之前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又将哪十二种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延伸打击范围?

一是侵蚀基层政权的宗教、村霸恶势力;

二是控制经营黄赌毒活动的团伙;

三是强行逼债的高利贷团伙;

四是以敛财为目的的车贷、校园贷等套路贷团伙;

五是以暴力强迫手段扩充成员的传销团伙;

六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跨境绑架、赌博团伙;

七是以强迫卖淫和组织卖淫为目的的拐卖团伙;

八是打击破坏环境的恶势力;

九是打击盗抢文物的恶势力;

十是打击涉枪涉爆犯罪;

十一是延伸打击抢劫、强奸等犯罪;

十二是延伸打击盗抢骗等影响民生的“小案”违法犯罪。

70、重点打击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垄断集体矿产企业经营、侵吞公私财产的黑恶势力;

二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占地,逼迫村民搬迁、放弃合法补偿,霸占矿产资源、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三是在矿产企业实施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四是在矿产资源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强行垄断矿业运输的黑恶势力;

五是以中介为名,控制、操纵旷工,强行向矿产企业收取明显超过市场价的“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矿山经营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黑恶势力;

七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滥挖滥采、阻挠干扰行政执法的黑恶势力;

八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实施破坏性采矿的黑恶势力;

九是在矿区、矿工生活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

十是矿产资源领域各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71、全省公安机关结合严厉打击,同步推进对哪四类重点地区开展治安整治?

(1)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散地、暂住地等治安混乱地区;

(2)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客运市场、建筑拆迁工地、旅游景点、矿山(区)等治安复杂区域、行业;

(3)“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

(4)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突出的农村地区。

72、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73、省公安厅确定的我省扫黑除恶的12项工作机制是什么?

(1)建立派出所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排查制度;

(2)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反馈通报制度;

(3)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

(4)村两委成员涉黑涉恶预警研判制度;

(5)组织部门通报村两委成员涉黑涉恶间题制度;

(6)公检法部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协调联系制度;

(7)监管部门定期排查通报涉黑涉恶线索制度;

(8)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

(9)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通报制度;

(10)党政机关人员过间案件记录制度;

(11)查办村两委成员涉黑涉恶案件与组织、纪检部门会商制度;

(1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进行督导等机制。

7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恶案件有哪九类?

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追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损坏财物罪。

75、山西省公安厅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12个重点行业、领域有哪些?

(1)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

(2)交通运输和水利;

(3)矿产资源开发;

(4)渔业捕捞;

(5)商贸集市和批发市场等经营领域;

(6)文化教育卫生娱乐领域;

(7)文物保护领域;

(8)国土资源领域;

(9)税务领域;

(10)工商领域;

(11)旅游领域;

(12)金融领域。

76、省公安厅对文物犯罪案件提出“三追一挖”、“四个不放过”指什么?

“三追一挖”:追逃犯、追文物、追资产,深挖案件“保护伞”。

“四个不放过”:在逃人员不到案不放过,被盗文物不追缴不放过,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保护伞”不铲除不放过。

77、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坚持“三个一律”、“两个严禁”,分别指什么?

“三个一律”:对抓获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一律进办案区审讯;一律同步录音录像;一律不允许辅警参与办案。

“两个严禁”:严禁发生刑讯逼供;严禁犯罪嫌疑人脱逃、伤亡等恶性事件。

78、2018年8月3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提出“十个进一步”,指的是什么?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关系国家政权安危的高度认识这场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彻底打好这场硬仗,务求全胜;

(2)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站到一线,把握斗争态势,有针对性解决问题,防止压力层层递减;

(3)要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做面对面的工作,使知情群众打消思想顾虑,更加自觉地参与专项斗争;

(4)要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深挖和处置,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黑恶犯罪线索认真梳理排查,抓紧分类处置;

(5)要进一步强化薄弱地区的工作,工作相对滞后的市抓紧整改,全省补齐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短板;

(6)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提级管辖、异地用警,打准打狠打出战果;

(7)要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保护伞案件作为当前反腐的一个重点,政法机关要刀刃向内、整肃队伍、清理门户;

(8)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政法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9)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前端监管、末端处置同向发力,扫黑除恶、反腐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同推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0)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办事,所有案件必须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79、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哪些行为?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3)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5)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6)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80、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六不能”包括哪些内容?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3)涉嫌“村霸”五种情形之一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的。

8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六不宜”包括哪些内容?

(1)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3)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4)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明证实的;

(5)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82、我省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公民发现或知悉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4)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以及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83、我省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金额是多少?

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的市:大同市;

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市:忻州市、临汾市、运城市、长治市、晋城市;

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的市:朔州市;

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的市:太原市、阳泉市、晋中市、吕梁市。

8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三长负责制”,具体指什么?

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警队长签字上报。

85、扫黑除恶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86、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87、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88、扫黑除恶“打小打早”指什么?

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决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89、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指什么?

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90、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91、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9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9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方式是什么?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94、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指什么?

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95、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个别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

(2)工作推进不平衡;

(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力度还不够大;

(4)依法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依法打击和机制建设衔接还不够紧;

(6)舆论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7)各级扫黑办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96、各地区、行业、领域如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监管力度防止黑恶势力滋生。

要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健全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发挥好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尽快扭转重点地区治安状况。

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涉黑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治黑恶势力、堵塞管理漏洞。

要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97、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盯住抓、坚持抓、深入抓,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98、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第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二,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99、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1)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2)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找准症结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顿措施、要求,采取调整撤换、选派等办法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真正将村党组织打造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3)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部门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4)要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5)要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100、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要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3)针对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的心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4)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消除社会误解。

(5)要把发挥传统优势和运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6)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原标题:《第79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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