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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号】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第702号】张某等抢劫、盗窃案——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第701号】周元军故意杀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700号】袁翌琳故意杀人案——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第699号】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
【第698号】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第697号】王友彬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第696号】谭继伟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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