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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委托人具有知情权,但委托人行使知情权应以不损害他方利益 (包括损害可能性)为限
银行对其代销的基金产品,已履行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投资者应自担基金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在推销理财产品时所作非确定性描述不能视为承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欺诈。
证券公司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已充分履行风险揭示等义务,对损失不承担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募集阶段就投资者适当与否积极行为的,构成义务履行的不适当,法院应结合募集机构的过错程度,确定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标准
“名为投顾,实为管理”的投资顾问违反约定义务和信义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与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禁止性规定订立的涉境外理财平台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场外非法期货行为违反禁止性规定,属于变相期货行为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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