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20260806】
发表时间:2026-10-17     阅读次数: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16:27:24


  法〔2026〕1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23号、136号、139号、204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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