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因土地权属起纷争,一方出示相关权属证书的,法院应依证判决 | |
| 发表时间:2026-06-12 阅读次数: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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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土地权属起纷争,一方出示相关权属证书的,法院应当判决该土地承包权归持证方所有 ————朱某诉李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应当在村民小组会议后及时办理该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办,故对该地无合法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该争议地持有《农村耕地承包(租)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证件,对该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其诉至法院要求行为人返还耕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词
正文 朱某诉李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2016年3月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朱某因拥有土地承包权证,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承包地获法庭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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