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事务所违规律师除名和辞退制度 | |
| 发表时间:2021-07-13 阅读次数: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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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违规律师除名和辞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第二条 本所律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给予辞退和除名; 1、违反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法违规执业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其他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 第四条 对律师的辞退、除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辞退处理的,应于预期辞退时间前至少1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辞退律师申请表,提出辞退理由及处理意见。对律师进行除名的,应提交除名申请表,提出除名的理由和意见; 2、合伙人会议在接到辞退或除名申请表后,应对合伙人会议所列辞退或除名事由进行审查核实; 3、合伙人会议对提交的辞退或除名申请表核实无误后,应在辞退或除名申请表中签署相关意见,并征求其他律师的意见; 4、合伙人会议与其他律师均签署同意辞退或除名意见后,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条 本所对律师的处罚分为:本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辞退、除名。如给本所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六条 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律师,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记过、辞退、除名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条 根据需要,可对本规定的未尽事宜及时补充、修正。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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